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出借人为公司法人的借贷合同是否有效?

  最多见的借款都是出现在个人之见的简单形式之中而不会轻易出现纠纷,但现实中公司作为需要资金用来经营的主体却时常会因为缺少资金而需要向外界借款,此时一般人都会认为公司法人作为代表出面完成借贷合同的签订。那么, 出借人为公司法人的借贷合同是否有效?
  一、出借人为公司法人的借贷合同是否有效?
  有效。《规定》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企业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出借人、企业或者其股东能够证明所借款项用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请求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在借贷关系中,公司法定代表人一方面作为自然人可能借贷,另一方面其亦可能代表企业借贷,如何区分何种情况下是其所欠债务为个人债务还是企业的债务,是司法实践中的难题。一般来讲,在经济社会,奉行的基本原则是“谁欠的债务谁来偿还”。审查的基本原则为审查借款人的名义。通常情况下,以谁的名义借款,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就由谁来偿还,但这一基本原则存在一定的例外。司法实践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既有可能以自然人的名义借款,也有可能以企业的名义借款。企业法定代表人以企业名义借款的,原则上由企业来偿还债务,但也存在一定例外。民间借贷实践中,有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虽以企业名义借款,但所借款项却用于个人生活和消费,企业资产被掏空成为空壳。这种情况下,不能突破合同相对性原理,仍应列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上述行为,参照《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有关法人人格否认的理论和规定,属于滥用企业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严重侵害企业债权人利益。因此,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将法定代表人追加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另外,企业法定代表人虽以企业名义签订借款合同,企业成为合同一方,但出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为其本人借款,或者双方恶意串通,损害企业合法权益,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以名义上的职务行为达到个人目的,其本人的责任不能免除,应当由其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本条规定的法律依据为《民法通则》第三十八条关于法定代表人的规定与《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综上所述,只要是公司法人个人在与他人签合同的时候是以公司的名号并且得到了公司的认可的情况下就必须承认其借贷的有效,但是如果公司法人处于自身的利益借款并且损害了公司就必须自行负责合同的无效。
  
  
  
总结:最多见的借款都是出现在个人之见的简单形式之中而不会轻易出现纠纷,但现实中公司作为需要资金用来经营的主体却时常会因为缺少资金而需要向外界借款,...#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律师见证遗嘱公证遗嘱可以撤销吗
      律师见证遗嘱公证遗嘱可以撤销吗一、律师见证遗嘱公证遗嘱可以撤销吗?律师见证遗嘱公证遗嘱可以撤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


·古代的时候
      古代的时候,都是媒妁之言,很多的夫妻都是结婚洞房的时候可能才知道另一半的相貌。但是,现在提倡自由的婚姻,讲究自由恋爱。未婚同居等情况经常发生。未婚子女可以起诉抚养费吗?这个是可以的。......


·不能上市交易的二手房有哪些?
      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鉴定为危房的房屋;以标准价购买,尚未按成本价补足剩余价款,向全产权过渡的房屋;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已经被列......


·民事案件证人是否必须出庭作证?
      民事案件证人是否必须出庭作证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


·不能用来买卖的二手房有哪些
      一般情况下,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二手房是可以进行自由买卖的。但这也就意味着,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有些二手房是不可以由当事人随意买卖的。那么通常不能用来买卖的二手房有哪些呢......


·醉驾肇事逃逸无人伤亡一般怎么处理?
      醉驾肇事逃逸无人伤亡一般怎么处理?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如下处理: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到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以下拘留.2.对发生......


出借人为公司法人的借贷合同是否有效?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