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在我国发现校车超员该向谁举报?

  在我国发现校车超员该向谁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1、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方便群众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2、学生遇到这种情况——校车驾驶员未严格按照核定载客人数载客、超员、超载的,应当拒绝乘车并告知家长或教师,由家长或教师向学校校车安全负责人举报:
  
  3、家长如若发现接送学生、幼儿车辆有违法违规现象可以拨打110或122进行举报,也可以拨打当地运管机构的统一投诉电话进行投诉举报。也可以向当地的教育局进行投诉。 当地运管机构将会及时调查处理投诉事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积极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对超载行为进行处理。在举报时最好能够提供超载客车客运企业名称,驾驶员姓名,车牌号等信息,以便及时调查处理。
  
  二、校车超员危害主要是什么?
  
  1、校车严重超员超速构成危险驾驶罪
  
  此次修改前,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比修改前后的内容,可以发现两点重大不同:第一,原规定中,处罚只涉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以及“醉酒驾驶”两种情况,而新条款中又增加两种情况,一是“校车、客车严重超员超速”,二是“违反规定运输危化品,危及公共安全”。第二,新修条款中特别指出,“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也可被追究刑责
  
  此次新修条款中特别将“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均列为责任主体,这意味着校车客车出现严重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时,将不再仅仅追究驾驶员的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及管理人将视具体情况被追责。
  
  这是因为原有刑法条款中“追逐竞驶,情节恶劣”以及“醉酒驾驶”两种情况只涉及机动车驾驶员,不涉及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而在新修条款中,校车及危化品运输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的责任往往不仅仅在于机动车驾驶员,更多地或许在于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因校车及危化品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往往只是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的雇员,驾驶员往往是迫于“丢饭碗”的压力铤而走险超员超速载客。故而,此次新修条款对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的责任也特别提出了规定。
  
  3、超员超速入刑,量刑标准在于“两个严重”
  
  不管是酒后驾驶,还是疲劳驾驶,交警部门在实际执法中都有明确的依据。例如,连续驾车四小时,休息不足20分钟的为疲劳驾驶。因而,此次“校车严重超员超速”入刑也将依赖于具体细则的出台。目前国家尚未正式出台针对新修条款的具体规定。
  
  4、购买校车需审批,是否合格需检测
  
  校车必须符合国家的安全标准,学校购买符合国标的校车后需要向教育部门提出申请,待教育部门审批合格后,交警部门还要再对校车是否符合各项标准进行检验。同时,校车在上路后还必须按照交警部门规划的安全行车路线行车。
  
  虽然国家通过法律对校车严重超员超速进行了规定,但是孩子的安全不仅需要法律的保障,还需要家长、学校、老师的共同努力。学生家长要真正担起安全监护责任,不租用黑校车接送学生、不租用有安全隐患的车辆,把交通安全作为家庭教育的重要内容,增强孩子的交通安全防范能力。
  
  5、严重的危害了在校学生的人身安全,为他们的出行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我们任何人发现校车超员是都有资格举报的,可以直接向学校教育局或者反映给当地的交警部门这些都可以的。而且我们在本站平台当中也再次呼吁您一下,校车所接送的全部都是祖国的未来,所承载的也是一个家庭的全部的希望,我们举报校车超员的这种热心的做法,可能直接挽救的是一车孩子的生命。
  
  
总结:在我国发现校车超员该向谁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1、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法律中规定的工伤认定的条件有哪些
      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其实最终的结果不一定都会认定构成工伤,此时还要看是否满足法律中规定的工伤认定的条件。作为当事人也是可以自己根据实际情况看一下有没有满足规定的条件,那到底法......


·离婚后小孩一个月的抚养费是多少钱?
      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时,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的分配都是非常重要的事情,没有拿到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应当按照离婚协议的规定,每月支付一笔抚养小孩的费用。通常,双方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


·电信网络诈骗未遂如何认定?
      电信网络诈骗未遂如何处罚?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条中规定了: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但是......


·环保搬迁户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环保搬迁户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一)、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包括实际经营损失、预期经营损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


·撤销权已过除斥期间如何救济?
      撤销权已过除斥期间如何救济?撤销权已过除斥期间如何救济(一)撤销权概念和特征及产生的法条依据1、概念和特征通说认为,撤销权是指无须相对人的同意,基于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使权利或......


·一、雇佣的司机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全责车主需要承担责任吗?
      一、雇佣的司机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全责车主需要承担责任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


在我国发现校车超员该向谁举报?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