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甘肃农民误工费及人身损害标准? ?

  甘肃农民误工费及人身损害标准?
  
  ?1、医疗费用:以医院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医疗费的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的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出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想近行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即无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费=甘肃省2007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60×误工天数。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的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固定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为止。受害人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信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该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票据应该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确定。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工作人员的出差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甘肃省2008年度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10元/人×住院天数。受害人确需到外地治疗的,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住宿费:参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
  
  7、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二、因伤致残
  
  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即按照甘肃省统计局公布的2007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标准,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计算到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它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伤残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3、伤残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标准,即以甘肃省2007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946元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294元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岁周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上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为: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年限×伤残赔偿指数。
  
  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4、精神损害赔偿金:赔偿数额视具体情况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有二种情况除外:赔偿义务人以书面方式承诺赔偿的,二是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5、康复费:指在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阶段实际发生的并且必要的康复费。
  
  后续治疗费:原则上等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医疗证明和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三、因伤死亡
  
  1、死亡赔偿金: 以甘肃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丧葬费:按照甘肃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的工资总额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见因伤致残的被扶养人生活费部分。
  
  4、交通费:指亲属办理丧事宜支出的合理的交通费;以正式票据为准。
  
  5、住宿费:指亲属办理丧事家宜支出的合理的住宿费;住宿费标准以国家工作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
  
  6、误工费:指亲属为办理丧事耽误工作而造成的损失;标准参照其它误工费标准。
  
  7、精神损害赔偿金:赔偿数额视具体情况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有二种情况除外:赔偿义务人以书面方式承诺赔偿的,二是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总结:甘肃农民误工费及人身损害标准??1、医疗费用:以医院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数额按照一审法庭...#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公司向股东分配利润交税吗?
      公司向股东分配利润交税吗?公司股东分红要交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一般来说企业的税后利润应当分配给股东。而股东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也应该征收个人所得税。股东分红缴税计算方法:1......


·公司不发加班费劳动者应该如何处理?
      在工作中,劳资双方经常会为加班费的问题而引发纠纷,而想要解决该纠纷,就要证明加班事实的存在。那么,在法律上,关于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一般应该由谁来承担呢?而现实中,出现了公司不发加班费......


·民事诉讼二审新证据包括哪些?
      民事诉讼二审新证据包括哪些?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会要求原告与被告提供证据,在案件判决之后,如果当事人对结果表示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进入二审程序。而二审中提供的新证据就是二审新证据......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构成要件有哪些?一、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构成要件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


·常见的贪污罪手段有哪些
      贪污罪手段有哪些贪污罪的行为方式多种多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内外勾结,迂回贪污。即国家工作人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内外勾结,将自己管理、经营的公共(国有)财物以合法形式,转给与其......


·非法集资罪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非法集资罪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


甘肃农民误工费及人身损害标准? ?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