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有国有土地使用证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有国有土地使用证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在生活中,进行拆迁一般都是为了公共利益,可以是城市的建设发展,也可以是为了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但是不管怎么说,如果不当的征收土地是会侵犯住房者的合法权益的,所以在国家的法律规定当中有国有土地使用证赔偿的规定是什么很多人不知道,让我们来告诉您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有国有土地使用证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有土地证的拆迁还是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赔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土地证书分类: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截止2009年1月,我国颁发的土地证书主要有三种:
  
  1、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
  
  土地证,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所有权。
  
  2、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集体所有的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
  
  2003年,中国开始颁发林权证,其四项权益里,也包含了部分土地权益。
  
  土地证过户费用有两种不同的情况
  
  1、如果原土地证上土地的来源是转让的,就只要缴纳手续费。
  
  2、如果土地来源是划拨的(单位福利分房后的房改房,所有公房转私房以后的房产都是),土地证过户时就必须缴纳当地地价3%的土地出让金了,这是一笔很大的支出。
  
  土地证过户费用
  
  缴纳的土地证过户费用:契税1.5%,印花税5‰,如果是从中介买房,需付给中介代理费2.5%,另外如果需要贷款,还要支付银行的贷款费用,包括律师费评估费等。领取房产证以后办理土地证.如果土地是划拨的,还要缴纳土地转让金(当地政府确定的地价的3%),若土地是转让的,就不须缴纳,此外都是零星费用。
  
  以上费用需要符合的条件
  
  1、房屋产权本已超过两年,如未到两年,加收一个5.5%的营业税,原则上由卖家承担。
  
  2、房屋建筑面积小于140平。如果面积超过140平,(含140)契税交3%。
  
  3、房屋是普通商品房。如果是已购公房还要支付一个土地出让金。
  
  4、个人所得税目前没有强制收取,所以可以忽略不计。
  
  5、以上都是指有产权的房子,如果是使用权则不能贷款只能一次付,不用交契税等其他的费用,只需要支付过户费用。
  
  综上所述,在我国所有的土地都不可能属于个人所有,一般都是国有土地,有些是集体所有,但是如果个人需要使用到土地的话,包括企业要进行产业建设,都是需要根据土地管理的相关法规申请土地使用权的。
  
  
总结:有国有土地使用证赔偿的规定是什么?在生活中,进行拆迁一般都是为了公共利益,可以是城市的建设发展,也可以是为了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但是不管怎么...#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开设赌场罪赌资的认定达到多少才立案?
      赌博的行为国家法律是严厉禁止的,它扰乱了我国的社会经济秩序。同时赌博也会使人产生不劳而获的心理,因筹集赌资而实施犯罪行为的情形屡见不鲜。从事赌博、聚众赌博以及开设赌场都会构成犯罪。......


·出差期间的工伤认定时效是多久?
      现在很多公司职工经常要出差,去洽谈业务等。在出差的时候,如果遭遇交通事故,本人没有责任的,则应该属于工伤。职工应当尽快的申请工伤认定,只有拿到工伤认定书后,职工才可以享受到工伤保险......


·上班期间韧带损伤算不算工伤?
      上班期间韧带损伤算不算工伤?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先申请工伤认定,痊愈后再去相关机构进行伤残评定,工作时间突发疾病算工伤,工伤认定,主要看的是劳动者的伤是否与工作有关,在伤残鉴定的时候......


·私募基金资金转移的方式有哪些?
      私募基金资金转移的方式有哪些?一、私募基金1、私募基金(PrivateFund)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体募集的资金。与之对应的公募基金(PublicFund)是向社会大众公开募集的资金。人们平常所说的基金......


·在我国患者如何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
      尽管患者在医院应该积极的配合医护人员的治疗,但是现在的患者就算是对一些非常专业的医疗知识不太了解,但这个过程当中发生的医疗事故是直接反映在患者身体上的。因此患者本人当然也有权利对医......


·根据法律规定宣告无罪会被推翻吗?
      根据法律规定宣告无罪会被推翻吗?一、根据法律规定宣告无罪会被推翻吗?根据法律规定宣告无罪会被推翻的,因为宣告无罪的这种判决,也有可能是在证据不足或事实不清的情况下进行的错判,这个......


有国有土地使用证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