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征地补偿相关规定有哪些?
像我们现实生活当中,如果国家征收农民的土地的话,那么当然是需要进行补偿的,这是法律土地管理法当中所明确规定的,当然关于土地方面的补偿措施也是在这个管理法当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因此很多人都散要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征地补偿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征地补偿相关规定有哪些?
谁有权征收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二、征收的补偿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首先,我们在这里给您。这个是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征收土地的权利主体并不是所有的主体都是可以进行征收土地的,必须是法律所规定的,其次,给您介绍的征收徒弟的标准的费用项目包括哪些。
总结:像我们现实生活当中,如果国家征收农民的土地的话,那么当然是需要进行补偿的,这是法律土地管理法当中所明确规定的,当然关于土地方面的补偿措施也是...#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
More>>
·对于被告应诉答辩状怎么写?
对于被告应诉答辩状怎么写?一、对于被告应诉答辩状怎么写?答辩状由首部、答辩理由、尾部和附项三部分组成。首部应写明下列内容:①标题。标题写明“民事答辩状”②答辩人的基本情况......
·哺乳期能不能离婚,哺乳期可以离婚吗
通常孩子出生至一周岁期间就是哺乳期,在这段期间内,女性是比较脆弱的,因此我国《婚姻法》中也对女性的权益做出了较多的保护。要是这段期间内夫妻感情破裂了的话,那么在哺乳期能不能离婚呢?......
·二百万标的的诉讼费是多少
二百万标的的诉讼费是多少一、二百万标的的诉讼费是多少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可以得知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二百万标的的诉讼......
·侵犯企业名誉权的赔偿是多少?
侵犯企业名誉权的赔偿是多少?侵害名誉权的损害赔偿,除应考虑受害人是否有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外,还应当有适当的标准。1、从侵害情节来考虑,侵害情节较重,造成较严重的后果的,可以予以赔偿。......
·父母赠与房屋买卖手续如何办理?
父母赠与房屋买卖手续如何办理?1、父母与子女签订房屋赠与书面合同,即赠与书。2、为赠与书办理公证。根据《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办理赠与公......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竞合的情形存在吗?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竞合的情形存在吗?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竞合的情形是不会存在的;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征地补偿相关规定有哪些?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