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怎么算
夫妻离婚要是没有子女,那还好说。若有未成年子女的话,此时就需要对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问题作出处理。那么一般情况下,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怎么算呢?这对于父母和子女来讲都是很重要的内容,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父母离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抚育费给付方法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抚养费又可以叫做抚育费,通常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有未成年子女的话,没有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子女一定数额的抚养费。在不同的家庭中,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数额是不同的。并且,日后还有可能因为一些客观情况发生改变,而需要实际的变更子女抚养费数额。具体支付抚养费的方式,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包括一次性支付与定期支付。
总结:夫妻离婚要是没有子女,那还好说。若有未成年子女的话,此时就需要对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问题作出处理。那么一般情况下,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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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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