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主要有哪些?
刑事法庭的审判长对于犯罪嫌疑人的量刑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并且我们都知道量刑的时候所参考的因素非常的多,不能单纯的就根据刑法当中对罪名直接规定的量刑标准去量刑,我们就拿性质特别恶劣的抢劫罪来说,各地方的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抢劫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其实就是刑事法庭需要在量刑的时候参考的一个标准。
抢劫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主要有哪些?
一、量刑的指导原则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良好的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
量刑时,应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定量分析,依次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和宣告刑。
1、量刑步骤
(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考虑全案情,依法确定宣告刑。
2、调节基准刑的方法
(1)具有单个量刑情节的,根据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直接调节基准刑。
(2)具有多个量刑情节的,一般根据各个量刖情节的调节比例,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法调节基准刑。
(3)具有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预各、犯罪未遂、狎j罪中止,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等量刑情节的,先适用该量刑情节对基准刖进行调节,在此基础上,再适用其他量刑情节进行调节。
(4)被告人犯数罪,同时具有适用于各个罪的立功、累犯等量刑情节的,先适用该量刑情节调节个罪的基准刑,确定个罪所应判处的刑罚,再依法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
3、确定宣告刑的方法
(1)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刑幅度内,且罪责刑相适应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宣告刑;如果具有应当减轻处罚情节的,应依法在法定最低刑以下确定宣告刑。
(2)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且罪责刑相适应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宣告刑;只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可以依法确定法定最低刑为宣告刑;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3)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最高刑以上的,可以依法确定法定最高刖为宣告刑。
(4)综合考虑全案情况,独任审判员或合议庭可以在20%的幅度内对调节结果进行调整,确定宣告刑。当调节后的结果仍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应提交审赳委员会讨论确定宣告刑。
(5)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六个月以下,综合全案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依法应当频处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的,应当依法适用;狎,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依法免予刑事处罚。
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三年以下,且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依法宣告缓刑。
(6)综合全案犯罪事实和量刖情节,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依法适用。
主要是针对刑事法庭在量刑的时候的一些原则,量刑的步骤跟基准刑的一些具体的方法进行了特别详细的介绍,虽然说我们您对于抢劫这部分犯罪嫌疑人是非常憎恶的,但是针对抢劫罪量刑的时候也必须要做到宽严相济的原则,审判长量刑是必须要严肃客观的,不能将个人的因素参杂在对犯罪嫌疑人的量刑的这件事情上。
总结:刑事法庭的审判长对于犯罪嫌疑人的量刑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并且我们都知道量刑的时候所参考的因素非常的多,不能单纯的就根据刑法当中对罪名直接规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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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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