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随着社会思想的开放程度越来越高

  随着社会思想的开放程度越来越高,非婚生子女现象越来越普遍,成为了社会中无法回避的重要问题。非婚生子的男女双方依旧承担着道德的约束。有些人不愿意承担对非婚生子女的养育责任和义务,这就影响着子女的权益但是,非婚生子女随母用亲子鉴定吗?在实践中,存在大量的非婚生子女单独由一方抚养,另一方却没能承担该负的责任的情况。特别是当男方不承认非婚生子女合法地位时,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利更无法得到保障。实践中,婚姻家庭中如果牵扯到非婚生子女问题,非婚生子女的处境就更加艰难。一方面,婚姻关系的另一方往往拒绝对非婚生子女履行抚养义务;另一方面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却拒绝做亲子鉴定,也拒绝承担抚养义务。
  为了维护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认非婚生子女生父中男方拒作亲子鉴定如何处理的答复》,在确认非婚生子女案件中,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被告(男方)如果否认原告证明的结论,应提供相应的证据,若其不能证明自己不是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法庭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其进行亲子鉴定。
  如果被告拒绝作亲子鉴定的,法庭可以根据查证属实并排除第三人为非婚生子女生父的证据,推定原告的诉讼请求成立。实务中,非婚生子女案件中,女方主张男方承认非婚生子女并履行抚养义务的,需要承担《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举证义务。民事诉讼遵循的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女方在案件中所承担的义务主要有,提供初步证据证明男方是非婚生子女的生父。这些证据可以包括《出生医学证明》、与男方同居关系的证明,关于双方就非婚生子女抚养问题进行协商的证据。当然了,如果女方已组建新的婚姻家庭,那女方首先要举证排除婚姻关系的另一方不是非婚生子女的生父,一般需要婚姻关系的另一方提前做亲子鉴定。在女方举证之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认非婚生子女生父中男方拒作亲子鉴定如何处理的答复》,男方如果否认非婚生子女与自己存在亲子关系的,也需要提供相应证据进行反驳。男方提供证据不能的,法院如果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男方配合做亲子鉴定。但需要注意的是,在男方不配合的情况下,法院不能进行司法强制,只能推定在男方拒绝配合时,女方的主张成立。希望通过阅读上述资料,您对非婚生子亲子鉴定有了一定的了解和认识。非婚生子女的权益应该受到法律保障。如您还有进一步法律相关疑问,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专门为您解答。
  
  
  
总结:随着社会思想的开放程度越来越高,非婚生子女现象越来越普遍,成为了社会中无法回避的重要问题。非婚生子的男女双方依旧承担着道德的约束。有些人不愿...#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包庇罪和伪证罪的区别有哪些
      对于包庇罪和伪证罪,可能很多人都不太区分的清楚,毕竟很多时候作伪证的目的其实也是为了包庇对方。那到底包庇罪和伪证罪的区别有哪些呢?而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又是如何定义包庇罪和伪证罪的呢......


·口头遗嘱的效力
      继承法规定,口头遗嘱属于遗嘱的一种形式。口头遗嘱的的条件为:1,立遗嘱人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立遗嘱人情况危急,没有时间和条件作书面遗嘱;3,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4,遗嘱......


·非法持有毒品罪缓刑怎么可以缓刑?
      一、非法持有毒品罪缓刑数量较小的可以考虑缓刑。二、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非法:只有生产、管......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何证明自己是监护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何证明自己是监护人?监护人证明书(1)若被监护人未满十八周岁的:兹证明_______,男/女,于___年__月__日出生,_______的生父是_______(现健在/已故)。_______生母是__......


·在我国一般入职需要哪些资料
      对于好多刚刚毕业的大学生来说,从学校进入到社会是需要有一个心理过渡期的。而且在进入用人单位工作之前,自己应该从方方面面都做好步入社会的准备,包括入职资料,提前准备好一些入职资料肯定......


·民事诉讼中诉讼主体有哪些
      民事诉讼中诉讼主体有哪些?一、什么是民事诉讼主体民事诉讼主体,是指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涉及的诉讼主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主持审判活动的审判机关,审判机关主导......


随着社会思想的开放程度越来越高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