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合同法违约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

  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在合同中写明违约条款,明确双方的责任,特别是涉及高价物品和服务行为的合同,双方知晓自身责任后才能够在发生突发情况时通过协商进行具体的后续处理。合同相关法规表示责任构成要件需要有签订合同者的具体行为、免责事由,当事人其行为造成的后果和原因之间的关系。以下是相关法律信息:
  一、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违约当事人应具备何种条件才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可分为一般构成要件和特殊构成要件。所谓一般构成要件,是指违约当事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形式都必须具备的要件。所谓特殊构成要件,是指各种具体的违约责任形式所要求的责任构成要件。例如,赔偿损失责任构成要件包括损害事实、违约行为、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过错;违约金责任的构成要件是过错和损害行为。各种不同的责任形式的责任构成要件是各不相同的。
  二、违约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包括
  
  (一)违约行为
  违约行为,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我国《合同法》采用了“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的表述来阐述违约行为的概念。在学理上,违约行为也被称为不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违约行为具有以下特点:1、违约行为的主体是合同关系中的当事人。违约行为仅限于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也就是说违约行为的主体具有特定性。这一特征从根本上说,是由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决定的。根据相对性原则,只有合同当事人才有可能构成违约,而第三人的行为不构成违约行为。2、违约行为是以有效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的。也就是说,在违约行为发生时当事人已经受到有效合同关系的拘束。如果合同关系并不存在(如尚未成立、已被解除、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则不可能发生违约行为,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能基于合同请求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3、违约行为在性质上都违反了合同义务。合同义务主要是由当事人通过协商而确定的。在特殊情况下,法律为维护公共秩序和交易安全,也为当事人设定了一些必须履行的义务。尤其应看到,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还负有注意、忠实、协作、保密等附随义务。可见合同义务不限于当事人所约定的义务,而且包括了法定的和附随的义务,违反这些义务都可能构成违约行为。4、违约行为在后果上都导致对合同债权的侵害。违约行为不同于侵权行为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侵权行为是对绝对权(如物权、人身权)的侵害,而违约行为则是对相对权即合同债权的侵害。由于债权是以请求权为其核心的,债权的实施有赖于债务人切实履行其合同义务,因此债务人违反合同义务必然会使债权人依据合同所享有的债权不能实现。所以,任何违约行为都导致了对债权人的债权的侵害。违约行为包括了各种不同的类型,如不履行、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等,各种违约行为发生后,行为人如不存在着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都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不存在法定和约定的免责事由
  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在学理上存在着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一样都应以过错责任作为一般的归责原则。另一种观点认为,违约责任应以过错推定或严格责任作为其归责原则。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违约行为的概念本身包括了过错的因素,因此只要存在违约行为,便应当追究行为人的违约责任。在现代合同法中,常常采纳了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所谓过错推定,是指原告在证明被告构成违约以后,如果被告不能证明自己对此违约没有过错,则在法律上应推定被告具有过错,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从我国法律规定来看,《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侵权责任应采纳过错责任原则,但在第111条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的规定中并没有提及过错的概念,而《合同法》第107条也没有明确规定过错责任原则。实际上,我国《合同法》采纳了过错推定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如果一方当事人能够举证证明另一方构成违约,则应推定另一方具有过错并应负违约责任,除非另一方能够举证证明其违反合同具有法定和约定的免责事由,从而可以表明其没有过错并应被免除违约责任。例如根据《合同法》第109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除非违约方能够依据《合同法》第117条的规定举证证明其不履行合同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才可以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违约行为的概念不能作为违约责任的唯一构成要件。违约行为都具有客观性,它是指合同当事人的行为不符合约定的和法定的义务这样一种状态,而并不包括当事人的主观过错。尤其应当指出的是,在违约行为发生以后,违约当事人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其具有法定的和约定的免责事由,则虽然其实施了违约行为,也不承担违约责任,所以,违约行为并不是违约责任的唯一构成要件。不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是违约责任的另一构成要件。法定的免责事由是指存在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独立于当事人的行为之外,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导致合同债的不履行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既包括基于自然原因而发生的自然现象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也包括基于社会原因而发生的社会现象如战争、骚乱、罢工、海盗等。约定的免责事由是指当事人在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事先在合同中约定免除合同责任的事由。这是契约自由的体现,在国际贸易中很是普遍。上述两个要件是违约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但是,当事人要请求违约方承担违反某个具体合同义务的责任,还需要根据该合同特定的性质和内容负不同的举证责任。值得注意的是,非违约方在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是否必须要举证证明损害事实的存在。对此存在着不同的看法。从法律上看,非违约方请求违约方承担赔偿损失责任,毫无疑问应当举证证明损害事实的存在,但损害事实本身并不应成为违约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其原因在于,一方面,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规定的义务,并不一定必然会给另一方带来损害。例如,承租人在订约后无故提出解除合同,但该房屋很快被其他人以更高的租金租用,出租人并未遭受实际损害。另一方面,一方当事人违约给对方造成了损害,但此种损害可能难以确定,特别是要由对方当事人就其遭受的损害数额、损害与违约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举证,十分困难,可能使非违约方放弃赔偿损失的请求,而选择其他的请求,如继续履行、违约金责任、定金责任等。赔偿损失以外的责任形式并不要求以实际发生的损害为前提。所以,损害事实不应成为违约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出现免责条件的同时一般伴随着不可抗力如天灾等情况,部分情况并不会实际造成损害的,需要进一步举证或放弃索赔。在合同纠纷中,过错和损害的界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最好在合同中详细列举出具体事项。有法律疑问可以咨询本站的专业律师。
  
  
  
总结: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在合同中写明违约条款,明确双方的责任,特别是涉及高价物品和服务行为的合同,双方知晓自身责任后才能够在发生突发情况时通过协商进...#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头部工伤鉴定要多久才能拿到结果?
      头部工伤是工伤中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由于头部构造的复杂性,鉴定所需时间较长,存在着许多的不确定性,需要您投入更多的精力和耐心去等待结果。那么头部工伤鉴定要多久才会有结果呢。下面我们......


·商标权转让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商标权转让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商标的市场价值有时候是需要商家通过一些营销方式逐步才能够在市场当中被消费者所认可的,当然最关键的是这些物品能够得到市场一致的好评,口碑过硬的情况下该商标......


·房屋的他项权证丢失怎么办?
      房屋的他项权证丢失怎么办?一、房屋的他项权证丢失怎么办?1.补办他项权证的时候,需要到当地的房管局办理补办手续。但是这个时候需要提交很多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需要提交房地产......


·离婚多久后可以在结婚登记
      法院判离婚多久后可以在结婚登记这要区分情况进行说明。判决离婚后,如果是一审判决,最早在判决生效后,即第十六天,就可以再婚登记。如果是二审判决,生效后的第二天就可以再婚登记。二、什么......


·对上市公司监事会要求是什么?
      对上市公司监事会要求是什么?(1)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2)监事有了解公司......


·租售同权后租金会降低吗?
      租售同权后租金会降低吗?1、租房也可就近上学房租水涨船高拥有好教育资源的房源,房租方面,可能因为供求关系的变化,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因为大量想给孩子良好教育资源的父母会纷纷去拥有优......


合同法违约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