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逃避商检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逃避商检罪是指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商品检验,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使用,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门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情节严重的行为。那么,逃避商检罪量刑标准又是怎样的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逃避商检罪?
  我国刑法第230条规定:逃避商检罪是指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商品检验,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使用,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门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逃避商检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进出口商品检验的管理秩序。本罪的对象必须是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的商品种类表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对于不在这一范围内的商品的擅自销售、使用的行为,不构成本罪。(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国家对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情节严重的行为。具有违反国家进出口检验法的行为是本罪成立的前提条件。(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构成本罪。实际构成其罪的则应是非法销售使用和出口应当经过商检而未经商检的进出口商品的单位及个人,如应当进行商检申报工作的进出口商品的收货、发货单位及个人。(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这是针对行为可能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的结果而言的,即行为人对这种结果应当预见但因自己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其有可能发生,但却轻信能够避免,从而发生了这种严重危害结果。至于逃避商检的行为本身,则是出于故意,即明知行为违法仍然决意为之。
  三、逃避商检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关于逃避商检罪的量刑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点:(一)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规定处罚。我们就介绍到此。实践中,认定本罪的一个重要界限是看进出口商品是否国家规定的必检、应检商品。需要注意的是,本罪中的“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逃避商检的手段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如未经检验对不合格商品无法索赔,或者出口商品引起他人索赔,给国家造成严重后果的等情况。
  
  
  
总结:逃避商检罪是指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商品检验,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使用,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入职未签劳动合同员工要怎么办
      我们知道,参加工作签订劳动合同是必要的,但是有的企业会不签订合同,不签劳动合同,对于职工本来来说利益将会受损。劳动合同是对职工是一种基本的保障。那么,入职未签劳动合同员工要怎么办?......


·公司的破产财产包括哪些
      公司的破产财产包括哪些公司一旦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那么此时公司的大部分才财产就会变为破产财产,当然这也不是很绝对的,因为其中有一些财产并不属于公司破产财产之列。究竟法律中规定的公司......


·深圳房地产融资公司的融资方式有哪些?
      深圳房地产融资公司的融资方式有哪些?一、基金组织一种是基金组织,手段就是假股暗贷。所谓假股暗贷顾名思义就是投资方以入股的方式对项目进行投资但实际并不参与项目的管理。到了一定的时间......


·企业融资的原则有哪些?
      一,企业融资的原则有哪些?1、收益与风险相匹配原则企业融资的目的是将所融资金投人企业运营,最终获取经济效益,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在每次融资之前,企业往往会预测本次融资能够给企业......


·员工在怀孕期间没有工资吗?
      员工在怀孕期间没有工资吗?一、员工在怀孕期间没有工资吗?产前假:工资按80%发放。女性职工是享有产前假的,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就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而......


·一、工伤认定后到签定多久?
      一、工伤认定后到签定多久?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是必须治愈出院并且已经取得工伤认定书才可以申请,时限也是有规定的:如果是治愈出院前做出工伤认定的,必须在治愈出院后1个月内申请......


逃避商检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