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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配原则有哪些

  离婚财产分配原则有哪些
  离婚财产分割是指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进行分割,占为己有的行为。离婚财产分割在一般情况下,是对夫妻双方所有的财产进行分割,包括: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分割、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分割等。对于不是自己的财产,则不能要求分割,如父母出资买房,产权在父母手里,分割的时候就不能要求分割此房产。1.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4.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就是指在一方存在过错的时候,离婚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及对无过错方对分财产。此项原则根据地区的实际操作不同,没有明确的定论。主要还是看法官是否认可此项分割标准。
  三、离婚财产分割标准是什么?
  离婚财产分割的标准是,一般情况下,夫妻个人财产归属个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视具体情况进行分割,也就是参照上面的分割原则进行分割。也就是说没有什么变化。此时一般情况下都是会在离婚夫妻之间均等的进行财产分割,但此时对于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适当的多分的一些财产,而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则也是可以少分一些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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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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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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