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离婚外祖父探视方式是否有明确规定?

  离婚外祖父探视方式是否有明确规定?
  
  理论上孩子的外祖父母没有探视权。
  
  关于祖父母对于孙子女的探视,一般来说只要没有什么深仇大恨通常都是可以的,毕竟两夫妻之间的矛盾一般不会嫁接的孩子身上,但不排除一些极端的出现,此时祖父母是否有探视权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一般认为探视权只有父母才有,祖父母的话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中关于未成年子女保护方法的问题有踢出去以下几点:
  
  1、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中,应注重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特别是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从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对于实施家庭暴力的父母一方,一般不宜判决其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
  
  2、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父母一方提出探望未成年子女诉讼请求的,应当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探望权的适当行使对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人格塑造的重要意义,并根据未成年子女的年龄、智力和认知水平,在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和尊重其意愿的前提下,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探望权。
  
  3、祖父母、外祖父母对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尽了抚养义务,其定期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权利应当得到尊重,并有权通过诉讼方式获得司法保护。
  
  二、探视有哪些方式?
  
  根据司法实践,探望的方式一般可以分为探望性探视和和逗留式探视。
  
  探望性探视,具有探望时间短,方式灵活的特点,是指非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父或母以探望的方式探望子女,如定期见面、共同进餐等等;而逗留式探望则一般时间较长,是指在约定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时间内,由探望人领走并按时送回被探望子女,如短期和子女生活在一起。
  
  当然,探视的方式依旧是先由双方共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再由人民法院判决决定。
  
  三、哪些情形允许中止探望权
  
  探望权的中止,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而由人民法院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探望权是离异父母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但是,如果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的甚至严重损害子女的利益时,就应对其探望权的行使给予必要的限制。因此,婚姻法第38条第3款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对于探望权的中止,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探望权的中止以出现法定的中止事由为条件。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婚姻法并未具体列举,而是概括的规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一般而言,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
  
  (一)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三)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四)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五)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中止探望权的惟一条件是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至于其他原因,如父母之间相互关系恶化,或探望权人未及时给付抚养费等,都不能成为中止探望权的理由。
  
  相信绝大多数的夫妻在离婚的时候没有什么所谓的深仇大恨,虽然理论上孩子的外祖父母对于孩子根本就没有探视的资格,但外祖父母想要探视孩子这也是人之常情,如果孩子在此之前一直都是孩子的外祖父抚养的,相信孩子本身对于外祖父的感情也是很深厚的。
  
  
总结:离婚外祖父探视方式是否有明确规定?理论上孩子的外祖父母没有探视权。关于祖父母对于孙子女的探视,一般来说只要没有什么深仇大恨通常都是可以的,毕竟...#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无错过方请求赔偿的情况:
      无错过方请求赔偿的情况: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要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


·民事诉讼中法院中止审理的情况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中法院中止审理的情况是怎样的一、民事诉讼中法院中止审理的情况是怎样的在民事诉讼中,诉讼中止的情形主要有六种,在《民事诉讼法》第150条中有明确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


·逮捕羁押期限如何计算?
      一、逮捕羁押期限如何计算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根据刑诉法第124条的规定,应自逮捕后的次日起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可延长的侦查羁押期限经......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一、工资、奖金应当指出,这里面的工资包括指工资总额。根据国家财产局一九九O年第一号令《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工资总额包括:1、......


·怎样对绑架罪和抢劫罪区分
      怎样对绑架罪和抢劫罪区分1、客体不同。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绑架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2、客观......


·在什么情况下二审不开庭审理
      在什么情况下二审不开庭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33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可以不开庭审理:(......


离婚外祖父探视方式是否有明确规定?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