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无偿借款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无偿借款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无偿借款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二、借款合同是有偿合同还是无偿合同?
  
  借款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借款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享权利、互负义务。贷款人负有按合同约定拔付款项给借款人的义务,借款人负有按期还本付息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只要满足以下任意一点就能生效:
  
  1、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2、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3、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4、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5、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三、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有什么区别?
  
  1、当事人应尽的注意义务与责任不同。有偿合同的债务人应尽较高的注意义务,其责任较重,应对故意和一切过失负责;而无偿合同的债务人则负较轻的注意义务,仅对故意或重大过失负责。
  
  2、对缔约人的要求不同。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要经其代理人的同意;而对纯获利益的无偿合同,限制民事行为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订立合同。
  
  3、可否行使撤销权不同。如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请求撤销该无偿行为。如债务人将其财产有偿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只有在其转让价值明显不合理且受让人故意时,债权人方可请求撤销该行为。
  
  4、有无返还义务不同。如果无处分权人通过有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取得该财产的,原则上对于原物所有人不负返还义务;若通过无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原物存在时,第三人负有返还原物的义务。
  
  无偿合同的话,意思就是把钱给了当事人,也不计划让当事人还了,那应该签订赠与合同,而不是所谓的借款合同。所以,如果双方当事人写的合同的标题就是无偿借款合同,这份合同打从一开始的定义就错了,至于约不约定利息,没有强制规定。
  
  
总结:无偿借款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一、无偿借款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流产假多少天2023新规定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凡是符合以上这些关于产假的法律法规规......


·一、起诉离婚抚养费多少钱?
      一、起诉离婚抚养费多少钱?我国《婚姻法》原则性规定,夫妻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当负担抚养费。抚养费负担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婚姻法》司......


·公民发现交通违章怎么申诉?
      公民发现交通违章怎么申诉?一、公民发现交通违章怎么申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适用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应当由两名以上交通警察按照下列程序实......


·刑事案件法院审理期限有多长
      一、刑事案件法院审理期限有多长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


·诉讼离婚的诉状怎么写,离婚起诉状范文
      启动诉讼离婚程序的,首先需要当事人按照规定向法院递交书面的离婚起诉状,同时还需要提供其他的一些材料。那这个诉讼离婚的诉状怎么写呢?相信很多人都不太清楚,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


·一次性给付
      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


无偿借款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