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无需支付辞退员工补偿情形有哪些

  无需支付辞退员工补偿情形有哪些
  
  一、无需支付辞退员工补偿情形有哪些
  
  1、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劳动者采取了欺诈的手段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劳动合同解除的;
  
  8、劳动者开始依法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而致使劳动合同终止的;
  
  9、劳动者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被终止用工的;
  
  10、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即劳动者主动提出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1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1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1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用人单位即使是在法定情形下辞退员工,那也要看具体的情况,才能确定是否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若是在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下辞退,即过失性辞退,那么按照规定并不需要支付补偿金。格外也要注意,若是员工有《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那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总结:无需支付辞退员工补偿情形有哪些一、无需支付辞退员工补偿情形有哪些1、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派遣工工伤谁承担赔偿责任?
      派遣工工伤谁承担赔偿责任?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


·行贿赃款被退还可以减轻处罚吗?
      一、行贿赃款被退还可以减轻处罚吗?可以减轻处罚,《刑法》第389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


·一、律师见证遗嘱是否可以直接过户吗?
      一、律师见证遗嘱是否可以直接过户吗?房管局要求的是经过公证的遗嘱,所有,如果想通过律师见证的遗嘱,那么还需要慎重考虑,尽管律师见证的遗嘱也是有效的,但其效力不如公证处公证的遗嘱。二、......


·青岛社保基数怎么算,标准是什么?
      除了工资多少以外,其余的福利情况也是劳动者十分关注的方面,而五险一金就是其中的重点。国家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具有强制性,这种强制性不仅体现在必须缴纳上,更体现在缴交基数上。......


·如何定义入室抢劫?暴力入室抢劫判刑多少年?
      入室抢劫在法律一般指中行为人使用各种非法手段进入公民家中实施抢劫的行为是入室抢劫。那么我们对入室抢劫是如何定义的呢?入室抢劫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呢?暴力入室抢劫判刑多少年?下面,就请跟随......


·刑事案件签认罪认罚后多久开庭
      刑事案件签认罪认罚后多久开庭?刑事案件开庭的时间没有明确规定,开庭时间和是否认罪认罚无直接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


无需支付辞退员工补偿情形有哪些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