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疫情期间房租免租的详细规定是什么?

  一、疫情期间房租免租的详细规定是什么?(一)对于租赁房屋的用途为用于生产经营,已有明确行政管控政策导致无法实现使用目的,则应当免除租金此种情况是指因政府及有关部门为防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而采取行政措施直接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如根据政府的要求关停的网吧、KTV、酒吧、电影院、大卖场、餐饮场所、农贸市场等。又如因政府政策延长假期造成无法开工的工厂导致工厂未能用于生产经营的。由于此时出租人因行政管控而无法提供可供承租人持续正常使用的租赁房屋,则承租人也当然无需支付相应的租金,同时出租人无需承担无法提供适格租赁房屋的违约责任。(二)承租人仍继续使用租赁物用于经营,但受疫情影响收益明显减少甚至亏损的,可请求减免部分租金此种情况是在疫情期间,承租人一直占有并使用着租赁物用于经营活动,因此免除租金是明显不符合情理的。因疫情对生产经营产生了明显的影响,如因疫情给社会公众造成的恐惧或政府限制人员外出导致商场人流明显减少的,疫情导致物流、交通畅严重影响生产经营且导致承租人收益明显减少甚至亏损的,承租人可据此为由要求减少部分租金。对此,法院亦可酌情减免部分租金。(三)承租人仍继续使用租赁物用于经营,疫情并未导致其收益明显减少的,不可请求减免租金(四)承租人在疫情期间使用用于居住功能的租赁物的,不可主张减免租金疫情发生期间,疫情虽对承租人使用其所承租的用于居住的房屋带来有所不便,但并未影响到原租赁合同目的中的使用用途,不可主张减免租金。承租人因疫情原因“居家隔离”是承租人承担法定责任的表现,未影响租赁物的居住功能,亦不可主张减免租金。(五)因疫情原因导致承租人在疫情期间无法使用用于居住功能的租赁物的,可主张减免租金如因疫情原因,租赁物被封锁、因行政管控承租人无法回到住处使用所承租的居住房屋的,因承租人并未享受居住房屋的利益,未能实现租赁合同目的,就如前面案例所述用于经营的承租人停业不予经营样,应可向出租人主张减免租金。实际上我们所提供的关于疫情期间的房租政策已经足够详细,所以,自己是否属于可以免租的那一部分,要承租人自己对号入座的进行分析。可是免租政策并不带有任何的强制性,所以承租人一定要跟房东协商租金问题。
  
  
  
总结:一、疫情期间房租免租的详细规定是什么?(一)对于租赁房屋的用途为用于生产经营,已有明确行政管控政策导致无法实现使用目的,则应当免除租金此种情况是...#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人死了以后公积金可以继承吗?
      人死了以后公积金可以继承吗?人死了以后公积金可以继承,可以明确的是: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


·雇佣关系工地死亡赔偿费用有哪些?
      雇佣关系工地死亡赔偿费用有哪些?工地死亡事故赔偿需要赔偿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发生死亡事故之后计算赔偿金额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赔偿,赔偿金按照统筹地区的......


·建筑公司法律风险有哪些?
      建筑公司法律风险有哪些?建筑公司法律风险包含技术、环境方面的风险、经济方面的风险以及合同签订和履行方面的风险等。当前,国企改制正处于关键时期,各种社会矛盾集中而复杂,处理不当会引发......


·离婚如何给双胞胎孩子抚养费法律怎样规定
      离婚是夫妻双方结束相互法律关系的事件,在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充分阐述自己的理由争取自己最大的利益,孩子的抚养权在离婚案件中也是占有很大的比重的,在法律中对离婚案中抚养权涉及的孩子抚养......


·欠条的标准格式模板
      欠条的标准格式模板在欠款引起的纠纷案件中,欠条经常作为证据使用。但是一张漏洞百出的欠条不仅在诉讼中没有帮助,甚至会导致败诉,所以写好一张欠条就显得尤为重要了。今天整理了欠条的标准......


·劳动合同违约协议关于违约金有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不单是约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权力与义务,还约定了双方的违约责任,当然,也有些用人单位是在签一份老大违约协议,那么劳动合同违约协议关于违约金有哪些内容?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


一、疫情期间房租免租的详细规定是什么?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