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时期工资怎么发放?
疫情时期工资怎么发放?疫情期间工资待遇应当正常发放,涉及到调整薪酬的也不得低于最低工资待遇来发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二、疫情期间可以解除合同吗疫情期间不可以解除合同,员工在新型冠状病毒隔离期间,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疫情时期,相关工资待遇的认定和处理,应当基于实际的工作情况而定,正常工作的人员显然是需要发放正常的工资待遇,不同情况下可以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处理,并按照协商认定的标准来发放工资待遇,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总结:疫情时期工资怎么发放?疫情期间工资待遇应当正常发放,涉及到调整薪酬的也不得低于最低工资待遇来发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
More>>
·我国规定商业行贿多少钱可以行政处罚?
我国规定商业行贿多少钱可以行政处罚?一)对个人行贿罪立案标准对个人行贿涉嫌下列情节之一的,应予定罪:1、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2、行贿数额不满一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
·遗嘱怎样写才能有效,遗嘱有什么格式
我们知道公民立遗嘱的可以是口头遗嘱、录音遗嘱、公证遗嘱等等,而不管是针对哪一种遗嘱,此时都要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在公民去世之后,才有可能得到执行。那么遗嘱怎么写才能有效呢?本文将对你......
·个人债务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享有这种权利的人为优先权人。优先权人的此种优先债权的效力不应当受遗产继承的任何影响。它......
·发包人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是否对劳动者的工伤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使用劳动者的承包人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由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发包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个......
·男方赌博离婚财产分配怎样办理
男方赌博离婚财产分配怎样办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男方赌博而导致的离婚,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如果夫妻一方由于赌博而导致离婚,其夫妻存续期间所......
·劳动者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是否要支付
一、劳动者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是否要支付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
疫情时期工资怎么发放?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