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不得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

  不得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
  
  一、不得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
  
  1、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的罪犯未减为有期徒刑的;
  
  2、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
  
  3、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
  
  二、监外执行需要什么条件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剥夺自由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将其交付一定机关,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
  
  1、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原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在监狱内服刑的服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暂予监外执行:
  
  (1)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年老多病或身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
  
  2、对于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可能有社会危害性的服刑人员,或者自伤自残的服刑人员,不得暂予监外执行。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可由公安机关委托罪犯原居地的公安派出所执行,基层组织或者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妨碍在监内执行刑罚的情况消失后,对罪犯仍需收监执行。
  
  监外执行是刑罚进步的产物,体现了刑罚的人道与文明,在倡导人性化改造罪犯的今天,我们应当努力用好监外执行这种人性化手段,更好地服务于罪犯改造工作。但是,一种好的刑罚手段,其效用的发挥,不仅要有刑事法律对这种手段的认可,还受制于刑事法律对这一手段适用的具体要求,特别是当刑事法律对手段的要求出现立法矛盾时,又会限制与影响手段的作用。
  
  罪犯顺利获得了监外执行的,那么在监外执行期间也是应该计算在其刑期之内的。但要是违法监外执行,那在监外执行期间就不算在刑期内。在监外执行原因消除以后,要是罪犯的刑期还没有完,那么应该将其收监继续执行剩余刑期;不过,要是此时刑期已经届满的,那么就应当及时释放罪犯。
  
  
总结:不得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一、不得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1、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的罪犯未减为有期徒刑的;2、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3、...#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法院是如何调解离婚的
      在起诉离婚的情况下,法官会先对当事人进行调解,然后再根据调解的结果做出相应的处理。也就是说,进行离婚调解这是诉讼离婚的必经程序,那具体来说法院是如何调解离婚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


·一、简易解除劳动合同书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一、简易解除劳动合同书需要包含什么内容?简易解除劳动合同书需要包含的内容有: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双方的基本信息;甲方需要向乙方支付的赔偿金项目以及金额;赔偿金支付的约定时间;离职手续以......


·我国的司法体系当中,公安部门,检察院和法院三个部门是紧密相依
      我国的司法体系当中,公安部门,检察院和法院三个部门是紧密相依、相互制约的。一般交警部门发现司机醉驾以后会对司机进行检测,公安部门将司机刑事拘留以后,检察院会做出是否逮捕的决定。最后......


·因为组织涉黄被抓要坐牢吗
      因为组织涉黄被抓要坐牢吗?因为组织涉黄被抓是很有可能要坐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


·新刑法减刑坐一年减几年
      老的刑法对于减刑的行为已经作了规定,但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减刑行为和防止滥用减刑职权的行为存在,新刑法对减刑制度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对减刑的标准和要求作了更为严格的要求,一项不达标不......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是如何构成的?
      一、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是如何构成的?1、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王体。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法人;既可以是中国......


不得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