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

  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
  
  一、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17条之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60条之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四)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二、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区别
  
  (一)提出请求的当事人不同
  
  有权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当事人可以是仲裁案件中的任何一方当事人,不论其是仲裁裁决确定的权利人还是义务人;而有权提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只能是被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一方当事人。
  
  (二)提出请求的期限不同
  
  当事人请求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而当事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则是在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之后,法院对是否执行仲裁裁决作出裁定之前。
  
  (三)管辖法院不同
  
  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而当事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只能向申请执行人所提出执行申请的法院提出。
  
  (四)法定理由不同
  
  《仲裁法》第58条关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理由的第4项和第5项分别是: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而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理由的第4项和第5项分别是: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而且,人民法院还可以以违背杜会公共利益为由撤销仲裁裁决。法定理由的不同表明,人民法院在审查撤销仲裁裁决时,侧重对于仲裁裁决的事实认定进行审查;而在审查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时,既审查仲裁裁决所认定的事实,又审查仲裁裁决所适用的法律。
  
  (五)法律程序不同
  
  在撤销仲裁裁决的程序中,法院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应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 而在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程序中,法院不可要求仲裁庭重新仲裁。
  
  仲裁裁决不予执行一般是由人民法院通过裁定的方式作出,但前提是要符合《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不予执行的情形才行。而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也是需要当事人提出申请,在经过人民法院合议庭审查核实之后,才会作出不予执行的裁定。而实践中,也要注意区分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与撤销仲裁裁决。
  
  
总结: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一、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17条之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一、如果没离婚分居能要抚养费吗?
      一、如果没离婚分居能要抚养费吗《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


·专利与商标注册有什么区别?
      1.商标和专利的客体不同:专利保护技术内容,包括发明、使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保护商标本身,比如图形、文字、它们的组合或者立体商标。2.商标和专利的保护期限不同:专利保护期有限,发明20......


·为什么要提存?
      为什么要提存?提存的原因提存的构成要件包括:须有合法的提存人(主体要件);有合法的提存原因(情形要件);提存的标的与合同标的相符且适合提存(标的要件)。其中,合法的提存原因是核心要件。......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有什么用
      近年来不少适婚男女在结婚之前都会办理一个婚前财产公证,但这并不是法律规定的结婚必要要件,那么他们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有什么用?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这个问题,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网上行政处罚办理的流程是什么?
      现在各地的行政处罚是可以在网上进行办理,以此来提高相关执法的效率,那么对于很多人不熟悉网上处罚的人,在网上应该怎么办理行政处罚案件了?下面就由本站我们来为您解答网上行政处罚办理的流程......


·交通肇事一死二伤要负刑事责任吗?
      交通肇事一死二伤要负刑事责任吗?一、交通肇事一死二伤要负刑事责任吗?对于在交通事故中造成二死一重伤的情形,涉嫌交通肇事刑事犯罪,一经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具体情况,请......


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