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聘用协议工伤待遇可以享受吗?

  聘用协议工伤待遇可以享受吗?《聘用协议》中,双方属于劳务关系,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劳务关系中没有工伤问题,雇员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可以按普通侵权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承担赔偿责任。在程序上,这类案件案由为雇员受害赔偿纠纷,劳动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经过劳动仲裁程序。实践中,家庭保姆、钟点工、家庭教师等个人雇佣劳动中受到伤害发生的纠纷,属于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未经工商部门依法核准登记的个人从事生产经营,不具有个体工商户的法律地位,所雇请的劳动者与之形成雇佣合同关系,即劳务关系,劳动者在受雇期间受伤,雇主应承担民事责任。现实中,除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具有一定人身依附性的劳动关系外,还经常出现劳务关系,劳务关系的雇主不限于用人单位,也可能包括个人,雇工不限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也包括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等。雇佣关系较之劳动关系更加灵活,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不受劳动法律法规调整,而是基于双方雇佣合同的约定,受的调整。劳务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事项进行等价交换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经济关系。二、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赔偿?1、在医疗期间享受如下待遇:(1)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由单位按照职工因工出差标准报销。(3)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由单位按月发给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本人工资。2、职工工伤或患职业病评定伤残等级后,享受以下待遇;(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退出生产(工作)岗位,并享受以下待遇: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职工本人工资计发,分别为:24个月、22个月、20个月、18个月的标准。(2)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原则上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并享受以下待遇: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分别为伤残职工本人工资16个月、14个月、12个月、10个月、8个月、6个月的标准。综上所述,现在有些单位会和临时工或者退休人员签订聘用协议,建立劳务关系,这种情况下,发生人身损害,受伤务工人员可以向单位提出侵权责任赔偿,不适用于工伤保险待遇,不能走工伤赔偿程序。对于务工人员的赔偿,应当由单位全部承担。
  
  
  
总结:聘用协议工伤待遇可以享受吗?《聘用协议》中,双方属于劳务关系,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劳务关系中没有工伤问题,雇员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可以按普通侵权造...#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怎样进行园林景观工程质量评估是怎样的
      怎样进行园林景观工程质量评估是怎样的?在我国有很多的园林景观,例如苏州园林等等。园林景观是我国的文化遗产,它们不仅能够改善城市的环境,促进城市的规划管理,也能够使人们放松心情,与......


·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的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的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一、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的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新刑九挪用公款罪情节严重怎么处罚?
      新刑九挪用公款罪情节严重怎么处罚?根据《刑法修正案九》挪用公款罪情节严重一般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具体处罚情况如下:《刑法修正案九》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


·私募基金风控制度
      私募基金风控制度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是目前募集基金的两种主要形式,区别在于募集的人群是特定或是公开。不管是私募还是公募基金,两者都是有风险的,这一点不论是投资人还是创立私募基金者都十......


·交通事故纠纷的诉讼期是多久
      交通事故诉讼期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交通事故诉讼时效,这是当事人在提起诉讼之前应该格外注意的内容。那么您知道交通事故纠纷的诉讼期一般是多久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交通......


·公司股东变更后对前面的债务承担有几个方面?
      公司股东变更后对前面的债务承担有几个方面?公司和股东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主体,履行各自的法律义务,很多时候对于两者的责任承担您容易混淆。特别是在股东变更后,要明确的是公司依旧承担债务责......


聘用协议工伤待遇可以享受吗?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