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合同生效时间是如何确定的?
股权质押合同生效时间是如何确定的? 一、股权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
由于我国的股份有限公司分为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两类。其中,前者的股票可以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而后者的股票无法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所以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合同生效方式又不一样。
对于上市公司,按照《担保法解释》第103条规定:“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对于非上市公司,按照《担保法解释》第103条规定:“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上生效”。
股权质押是指经企业其他投资者同意,缴付出资的投资者依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通过签订质押合同将其已缴付出资部分形成的股权质押给质权人。在质押期间,出质投资者作为企业投资者的身份不变,未经出质投资者企业其他投资者同意,质权人不得转让出质股权;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投资者不得将已出质的股权转让或再质押。 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和出资方式。该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该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很显然,股权质押既不属于公司登记事项,也不属于备案事项的范围,因此无需办理备案登记。
二、股份、股票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股票与票据、债券、存款单、仓单和提单不同,股票的价格随着股票市场的不断变化而变化,股票的担保价值也有可能发生大起大落,而且也有可能出现利用股票的设置的形式回避《公司法》的一些强行性法律规范。为维护股份公司和众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有效地发挥股票质押的积极作用,做出了上述的规定。
禁止出质人在股票出质后将其股票转让给他人,但并不绝对。若出质人与质权人一致协商同意将作为质押客体的股票予以转让时,即不在此限。但出质人转让股票所有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由此可见,股权质押合同生效时间没有统一的标准,其和我国股份有限公司分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两种有关系。前者合同生效的时间是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的时间,而后者合同生效时间则是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上的时间。公司性质不同,合同生效时间便大不一样。
总结:股权质押合同生效时间是如何确定的?一、股权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由于我国的股份有限公司分为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两类。其中,前者的股票可以在证券...#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
More>>
·空白购房定金协议有效吗?
空白购房定金协议有效吗?一、空白购房定金协议有效吗?空白合同如果双方约定了内容,事后对内容追认了的,合同属于有效的合同。空白合同在实践中基本上是遇不到的,但是也存在这种签订合同的......
·公检法司刑事法律援助如何申请?
公检法司刑事法律援助如何申请?一、公检法司刑事法律援助如何申请?公检法司刑事法律援助可以通过通知辩护获得法律援助,也可以依申请可获得法律援助。(一)通过公检法通知辩护获得法律援......
·员工患癌后单位能辞退么
员工患癌后单位能辞退么在医疗期内是不可以的,如果医疗期已满但是劳动者不能从事原来工作的,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30天之后解除劳动合......
·监察委留置后逮捕还会被释放吗?
一、监察委留置后逮捕还会被释放吗?监察委留置后逮捕还会被释放,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但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
·在我国离婚爷爷奶奶有探视权吗?
在我国离婚爷爷奶奶有探视权吗?离婚后孩子的奶奶没有探视权,因为探视权是针对于父亲或母亲而言的。探视权也称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
·合同法违约金制度规定是怎么样的?
合同法违约金制度规定是怎么样的?《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额数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
股权质押合同生效时间是如何确定的?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