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有哪类情形不属于工伤
职工有哪类情形不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工伤保险的认定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二、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可以怎么办(1)申请行政复议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2)提起行政诉讼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在经过行政复议后,对行政复议还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3)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协商解决《工伤保险条例》第52条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根据《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凋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可见,就有关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可以协商解决,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需要指出的是,提起民事诉讼之前必须先经过仲裁,否则法院不予受理。关于属于工伤的情形,我国从正反两方面做出了规定。其中,如果是因为职工自己故意犯罪、自残或自杀、醉酒或吸毒导致发生事故伤害,则不能按照工伤事故对待处理。即使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依法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了工伤认定,最终有关部门做出的认定结果,也是不属于或者不视同为工伤。
总结:职工有哪类情形不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
More>>
·用人单位辞退怀孕员工的行为是否合法
用人单位辞退怀孕员工的行为是否合法?怀孕期间公司辞退员工违法,公司不能随意辞退员工的情形:(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
·医疗费报销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医疗费报销需要提供哪些材料?1、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同时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参保人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无医保卡的参保人,提供本人银行存折(卡)原件......
·武汉离婚分割房产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国全国各地的法院在处理夫妻房产分割的时候,都是参照我国婚姻法当中的法条的。所以您如果在生活当中真的遇到了离婚的时候对房产的问题争执不下的情况,其实是可以详细了解一下婚姻法当中对离......
·赠与合同属于双方法律行为吗
?
赠与合同属于双方法律行为吗?一、赠与合同属于双方法律行为吗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可见,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
·现今如果一个人有旧病复发算不算工伤
现今如果一个人有旧病复发算不算工伤一,现今如果一个人有旧病复发算不算工伤旧病复发,不能算是工伤,只有经过认定的工伤,旧伤复发,才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工伤,是指职工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
·私募基金管理人是金融机构吗
私募基金管理人是金融机构吗私募基金是金融市场里面的重要组成部分。当私募基金募集行为完成之后不可能按照募集时的方式进行管理,所以就会有私密基金管理人的出现。也就是说私募基金管理人并不......
职工有哪类情形不属于工伤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