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买卖合同的履行和解除的情况有哪些?

  买卖合同的履行和解除的情况有哪些?1.由买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这里所说的由买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的意思是当买卖双方签订合同之后,在买卖双方均没有开始履行合同中固定的内容之前,双方当事人是可以通过协商解除该合同的。2.法定解除合同。这里所说的法定解除合同,指的是合同有效成立之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当法定的解除条件具备时,享有解除权一方如想要解除合同是可以解除合同的。3.在具备约定解除条件时可以解除合同。指的是合同有效成立之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当约定的解除条件具备时,因享有解除权一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二、解除合同有什么法律效力1、根据履行情况,是指合同解除之后合同的履行状态,当事人双方的具体情况。2、根据合同性质,是指什么类型的合同,是买卖合同,还是租赁合同或者服务合同。合同性质不同,其处理方式不同。3、恢复原状,指恢复到订约前的状态。恢复原状时,原物存在的,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如果原物是种类物,可以用同一种类物返还。恢复原状还包括:(1)返还财产所产生的孳息;(2)支付一方在财产占有期间为维护该财产所花费的必要费用;(3)因返还财产所支出的必要费用。4、其他补救措施,包括请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的措施。5、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范围可以采用以下方式确定:(1)协议解除合同的,当事人在协议中免除了对方损害赔偿责任的,协议生效后,不得再请求赔偿。(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扩大而没有采取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3)解除只向将来发生效力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另一方因违反合同受到的损失;解除溯及既往的,违约方应当支付受害方因订立合同、准备履行合同和因恢复原状而支出的费用。(4)损害赔偿额应当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买卖合同在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终止或者解除,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买卖合同的处理解除情况,一般是在一方存在违约的情况下或者符合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解除,如果私自解除是需要支付违约金的。
  
  
  
总结:买卖合同的履行和解除的情况有哪些?1.由买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这里所说的由买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的意思是当买卖双方签订合同之后,在买卖双方均没有开...#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爷爷奶奶对孙子抚养权有争取权吗?
      爷爷奶奶对孙子抚养权有争取权吗?没有。父母对孩子有法定义务的抚养权,祖父母没有,但是孩子的父母双亡或因为其他原因丧失了抚养能力的,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应承担相应抚养责任,因此如果祖父母是......


·东莞征地拆迁暂行规定中公共基础设施拆迁补偿标准
      东莞征地拆迁暂行规定中公共基础设施拆迁补偿标准东莞征地拆迁暂行规定根据东莞市各镇街和园区经济发展水平,以镇街和园区为单位将集体土地划分为两类片区:第一类片区范围包括莞城、东城、......


·车祸死亡判刑了还要赔钱吗
      车祸致人死亡判刑需要赔钱,赔偿是民事责任,坐牢是刑事责任,刑事和民事不一样。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并且有肇事行为的,可能会以交通肇事罪来定罪量刑,当事人是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夫妻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怎么办?
      夫妻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怎么办?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有四种情形:1.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无过错方以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在此情形下,如果......


·离婚分割财产没有证据怎么办?
      离婚分割财产没有证据怎么办?离婚财产分割是不需要证据的,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是在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有财产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


·差银行信用卡钱还不上怎么办?
      差银行信用卡钱还不上怎么办?1、使用最低还款额功能。每家银行都会个有最低还款额功能,只要还上这最低还款额,银行不会收取滞纳金,也不会影响个人信用。但是,还最低是要收取利息的,每天万分......


买卖合同的履行和解除的情况有哪些?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