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连续犯罪的犯罪中止的处罚可以减轻吗?

  连续犯罪的犯罪中止的处罚可以减轻吗?可以;我国刑法对中止犯采取必减免主义。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根据这一规定,对于中止犯,只要其犯罪行为没有实际造成损害结果,则定其罪而免其刑。如果其犯罪行为造成了一定损害结果的,则应当减轻处罚。这体现了我国刑法对犯罪中止行为的肯定和鼓励。二、犯罪中止具有下列特征:1、必须是在犯罪预备或者犯罪实行过程中放弃犯罪,这是成立犯罪中止的前提条件,如果犯罪行为已经完成并达到既遂状态,则不能成立犯罪中止。因此,一般认为,犯罪既遂以后自动返还原物或者自动赔偿损失的行为,如盗窃犯在盗窃他人财物后又将窃取的财物归还原主,或者贪污犯贪污公款后又秘密退还公款的,都不能成立犯罪中止,而只能以犯罪既遂论处。其自动返还赃物的行为只能在量刑时作为酌定情节予以考虑。2、必须是自动放弃犯罪,这是犯罪中止的实质性条件,首先,必须要求行为人自认为能够继续实施。其次,认定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还必须要求确实是出于行为人本人的意志而自动放弃犯罪,而不是出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主客观原因而被迫停止犯罪。3、必须是彻底放弃犯罪。所谓彻底放弃犯罪,是指行为人彻底打消了继续并完成犯罪的念头,彻底放弃实施自认为可以继续实施并完成的犯罪行为。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实施完毕犯罪以后,犯罪结果出现之前,自动采取措施有效地避免犯罪结果发生,因而使犯罪未完成的犯罪停止形态。三、犯罪中止的过程刑法第24条规定的“在犯罪过程中”,是指从犯罪预备起到犯罪既遂前的全过程。 其中包括犯罪的预备、着手、实行和行为实施完毕之后追求的结果发生之前。如果犯罪已经既遂,即犯罪分子追求的结果已经发生,则无中止,即理论上所说的“既遂之后无中止”。四、犯罪中止的共同犯罪共犯中止是指在共同犯罪中,部分犯罪人自动中止犯罪的行为。应当视情况区别对待:(一)在简单共同犯罪中,共犯都是实行犯,共犯中有一人决定中止后,然后极力劝说其他人放弃犯罪,如果其他人接受了劝告,放弃本来可以继续下去的犯罪,全案都是犯罪中止;但是,如果一人中止后,其他共犯不愿意中止,但中止者采取了有效措施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中止者成立犯罪中止,其他不成立;如果一人中止,虽然阻止或者他人但未能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由于不具备有效性特征,所以不能作为中止犯认定,只能在量刑时酌轻。不过有一种情况,如果中止者采取了一定措施,有效地中断自己先前行为与犯罪的联系(消除“原因力”),即使后来发生危害结果,仍然可以认定为中止。(二)在复杂共同犯罪中,实行犯中止犯罪,教唆犯应认定为未遂的教唆;帮助犯有一定的从属性,实行犯中止犯罪,帮助犯不知道,对其应按照犯罪预备认定,反过来,教唆犯、帮助犯要中止犯罪,对教唆犯来讲,必须阻止实行犯实施犯罪,使实行犯打消犯罪的念头,才构成中止,而帮助犯应采取有效措施,抵消自己的帮助行为对共同犯罪所起的作用。(三)中止犯如果向有关机关报告,司法机关采取了有效措施制止了犯罪,应认定为中止。综合以上问题,可以看出,犯罪中止理解和认定的难度,随着刑法学理解研究的深入以及司法实践的总结完善,相信对犯罪中止的模糊认识最终会消除。综合上面所说的,犯罪中止并不代表着没有犯罪,只要有犯罪人员中止了犯罪的行为,但同样也是会受到处罚的,一般在处罚的时候就会参照既遂的条款来进行从轻处罚,而且只要对方没有受到任何一点损害,还可以免除当事人的刑法责任。
  
  
  
总结:连续犯罪的犯罪中止的处罚可以减轻吗?可以;我国刑法对中止犯采取必减免主义。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包括哪些步骤?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包括哪些步骤?一,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包括哪些步骤?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主要流程有:1、调查取证;2、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3、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


·试用期主动离职可以领工资吗?
      试用期主动离职可以领工资吗试用期内,员工自离有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三天自动离职的,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其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


·房屋赠与合同协议书怎么写,有哪些注意事项?
      房屋赠与合同协议书怎么写,有哪些注意事项?一、房屋赠与合同协议书怎么写?赠与人:(以下简称甲方)住所:有效证件号码:受赠人:(以下简称乙方)住所:有效证件号码:受赠人为法人或其......


·土地使用条件是指什么内容
      土地使用条件是指什么内容现实生活中,有些土地所有权掌握在国家手中,老百姓仅可取得使用权,符合土地使用权申请的老百姓可以通过申请使用权获得某一土地的实际使用权。那么土地使用条件是指什......


·人身损害诉讼时效期限是多久
      人身损害诉讼时效期限是多久很多时候涉及到赔偿问题的时候,多半就会产生纠纷,此时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是最好的。但此时当事人也需要注意一个问题,那就是人身损害诉讼时效期限问题。接下来,我......


·别人追尾我的车死了人怎么办
      视具体情况而定。具体的处理方式要看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确定。如果前车正常行驶,那么没有责任,就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后果。如果前车存在违规驾驶行为,则需要承担责任。需要就被害人医治疗支......


连续犯罪的犯罪中止的处罚可以减轻吗?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