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改非”房屋和一般的居住性房屋的拆迁补偿有什么区别
一、“住改非”房屋和一般的居住性房屋的拆迁补偿有什么区别 对住改非进行拆迁的,一般依据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确定,而对居住房进行拆迁的,一般依据房屋评估价值进行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第二十九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房屋在拆迁时的补偿会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公平地制定协议,补偿协议可以与拆迁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功,可以不在补偿协议上签字,可以再次与拆迁方协商,但要保障协商的补偿是合理的。
总结:一、“住改非”房屋和一般的居住性房屋的拆迁补偿有什么区别 对住改非进行拆迁的,一般依据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确定,而对居住房进...#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
More>>
·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
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最新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
·股权可以免费转让吗
可以。股权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与其拥有的股票比例相应的权益及承担一定责任的权利,是可以免费转让的,但必须缴纳相关的税并进行工商变更。可以选择签订无偿股权转让协议,也可以签订有偿股权......
·被人起诉放弃继承权的规定是什么?
被人起诉放弃继承权的规定是什么?被人起诉放弃继承权的规定是需要积极的应诉,并且放弃继承必须是在遗产分割之前完成放弃。放弃遗产继承的后果如下所述:(一)放弃继承权,不产生代位继承如果继承......
·两高职务犯罪严禁适用缓刑的情形有哪些
两高职务犯罪严禁适用缓刑的情形有哪些(一)不如实供述罪行的;(二)不予退缴赃款赃物或者将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三)属于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的;(四)犯有数个职务犯罪依法实行并罚或者以一......
·抵押人的抗辩权时效是多久?
现实生活中,人们向他人借钱,如果金额较大的话,通常要提供一个抵押物,这样,债务人就是抵押人。对于债权人的请求,抵押人在认为不合理的情况下可以主张抗辩,当然,抗辩作为民事行为,也有时......
·抢夺手机还了还能起诉吗
能。属于抢夺既遂,但金额较小,可以争取免于起诉。抢劫罪的量刑不能只看抢劫到财物。因为抢劫罪的犯罪嫌疑人不但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权,同时还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权。所以,在量刑时还应当综合犯......
“住改非”房屋和一般的居住性房屋的拆迁补偿有什么区别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