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夫妻之间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夫妻之间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二、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不属于夫妻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1、夫妻双方依《民法典》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2、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婚前个人的债务、一方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个人债务,不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或者是负债方失踪、死亡,均由其个人承担,另一方没有还债义务,当然,如果后来双方补充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其实,对于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的债务,那么夫妻就算解除了婚姻关系,也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也就是说,虽然在离婚的时候,双方约定由一方承担全部的共同债务,但此约定对外也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是可以向任何一方追讨欠债的,而此时也不能以夫妻在离婚时候的约定进行抗辩。
  
  
  
总结:夫妻之间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城乡居居大病保险理赔范围主要保障什么?
      大病保险范围:1、尿毒症定期血、腹透析治疗。2、恶性肿瘤并化疗或放射治疗的,指的是:各种癌症需要进行抗癌药物治疗和照射治疗者,不包括癌症手术治疗和一般支持治疗。3、严重传染性肝炎、肺结......


·增加子女抚养费协议怎么写?
      夫妻双方在办离婚手续的时候,会对子女抚养权归属、子女抚养费支付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作出约定。这个抚养费金额不是不成不变的,如果后期因为上学、看病等因素导致抚养子女成本上升,双方可以......


·土地纠纷仲裁答辩书应该怎么写
      土地纠纷仲裁答辩书应该怎么写一、土地纠纷仲裁答辩书应该怎么写?仲裁答辩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一)首部首部包括以下三点:①标题。写明文种名称“仲裁答辩书”即可。②......


·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有何不同
      作为一名劳动者,即便自己没有经历过劳动合同被终止或者是劳动合同被解除的情况,但对她们应该也有所耳闻。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到底有何不同呢?可能大部分的劳动者都区分......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家立法机关会以本国实际为基础,设定新的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家立法机关会以本国实际为基础,设定新的法律规范,对于那些不再适用的规定也会加以修正。租售同权政策就是新颁发的一项规政策规定,就实施效果来说,租售同权能解决什么......


·酒驾发生车祸轻伤二级如何赔偿
      酒驾发生车祸轻伤二级如何赔偿?车祸轻伤二级的赔偿标准不是固定的,需要根据给受害人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


夫妻之间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