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不破租赁法院可否调整租金
买卖不破租赁法院可否调整租金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2、《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间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3、《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屋,须提起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第二款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6、民通意见第119条、承租户以一人名义承租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承租人死亡,该户共同居住人要求按原租约履行的,应当准许。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未定租期,房主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应当准许。承租人有条件搬迁的,应责令其搬迁;如果承租人搬迁确有困难的,可给一定期限让其找房或者腾让部分房屋。综上所述,买卖不破租赁中法院不能调整租金,买卖不破租赁是为了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法院作为第三人不能更改合同的内容,合同在签订之后除非双方协商否则不能更改内容,是对善意承租人的合法权益的保障。
总结:买卖不破租赁法院可否调整租金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
More>>
·一、广东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广东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
·投资和借贷法律关系的认定
当事人之间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并不具有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投资合作特征,而是约定一方出资后,无论公司经营情况如何,是否亏损,均按标准计算并享有固定投资收益。应认定双方之......
·民法典遗嘱指定监护人有效吗?
民法典遗嘱指定监护人有效吗?有效的,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
·刑事审判书记员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审判书记员回避的情形有哪些一、刑事诉讼书记员回避的情形有哪些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书记员需要回避的情形包括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
·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哪些内容?如何分配使用?
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哪些内容?如何分配使用?一、征地补偿费用如何分配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1、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
·一、上班期间农民工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多少?
一、上班期间农民工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多少?农民工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没有统一的规定,各项赔偿标准如下:(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
买卖不破租赁法院可否调整租金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