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协议解除和终止有什么区别?

  协议解除和终止有什么区别? 一、协议解除和终止在理论上的区别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作为劳动关系消灭的两种情形,从法律效果上来看,其结果都是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归于消灭,具有一定相同性,但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毕竟是两种使劳动关系归于消灭的不同方式,二者在成就条件、程序、法律后果等诸多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并直接导致劳动者在遇到这两种情形时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差别,采取维权手段的差别。因此,有必要对二者进行简单的比较,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明确知道,在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两种情形中双方权利义务的不同,以便双方更好地解决因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而引起的劳动争议纠纷。
  协议解除是协议终止的一种形式,协议终止有多种形式,包括履行完毕终止、协议解除终止、混同终止等。
  协议解除必然导致协议终止,但协议终止不全是因为协议解除导致的,协议法中关于协议终止和解除的规定。
   二、协议解除和终止在法律上的规定不同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议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协议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条 协议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协议。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协议的条件。解除协议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协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协议: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协议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协议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内容是我们整理出的协议解除和终止的区别,综上可知,协议解除是协议终止的一种形式,解除必然导致终止,但是协议终止却不仅仅是解除,还存在别的形式,文章中列出了两者的法律依据,希望帮助您对此有了初步的了解,
总结:协议解除和终止有什么区别?一、协议解除和终止在理论上的区别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作为劳动关系消灭的两种情形,从法律效果上来看,其结果都是导致用...#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过失决水罪致人死亡的如何量刑?
      在日常生活中,各种各样的水利工程,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方便。但是凡事都是双面性的,水利工程如果利用好了,将会造福子孙后代,相反的,如果在监管时因为疏忽大意而造成了决水,那么后果......


·辞退员工需要离职证明吗?
      辞退员工需要离职证明吗?辞退员工需要离职证明,在员工依法办理离职还交接手续后,用人单位必须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即离职证明),同时劳动者的工资、押金和经济补偿是必须结清。用人单位不得......


·不挂车牌应该怎么进行处罚?
      不挂车牌应该怎么进行处罚?每一辆机动车都对应的有一个车牌,而为防止驾驶机动车犯罪后找不到当事车辆的情况,我国要求机动车必须都要悬挂车牌,否则不允许上路。那要是发现机动车不挂车牌应......


·因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承担什么责任?
      因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承担什么责任?1,如果职工生病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按照没坐满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


·发生债务纠纷应该怎么处理
      发生债务纠纷应该怎么处理一、发生债务纠纷应该怎么处理主要分两大类,即正常途径和特殊途径。特殊途径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判决。(一)正常途径是债务人依据约定履行债务时所采用的方......


·执行标的怎么只有诉讼费?
      执行标的怎么只有诉讼费?执行标的只有诉讼费的原因是在于执行是属于案件已经生效之后,要求法院来进行强制执行的,之前的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已经在案件审理过程当中缴纳完毕。执行费用是执行案件......


协议解除和终止有什么区别?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