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的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有期限的物权,耕地的承包期限是30年,草地的承包期限是30年到50年,林地的承包期限是30年到70年,特殊的林业承包期经国务院行政部门的批准可以延长。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的分析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是: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国家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 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 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通过调查了解第一种方法得到您的普遍认可,也有一部分人认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会拆迁。 按照新颁布的《民法典》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以上就是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的内容,我国在不同的土地类型上规定着不同土地的承包期限,这样的规定,主要是方便土地的流转和继承,同时也是为了方便国家的统一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的长短影响着土地承包人切实的权利利益,因此,在承包土地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该土地还剩余的期限,以免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
总结: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的相关内容是什么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一、劳动合同续订期限规定是多少年?
      一、劳动合同续订期限规定是多少年?规定期限是由双方协商,我国的法律是没有规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


·车辆未投保交强险怎么办
      车辆未投保交强险怎么办一、车辆未投保交强险怎么办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一、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合同的区别?
      一、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合同的区别有哪些1、签订合同的时间长短不同。劳动合同对于签订时间没有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合同相关规定应该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用工形式不一样。劳动合同......


·行政强制执行前置条件?
      行政强制执行前置条件有哪些一、行政强制执行前置条件有哪些(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履行行政决定;(2)已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3)申请执行的时间......


·现今夫妻婚后债务如何举证
      一,现今夫妻婚后债务如何举证只要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个人举债,原则上直接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夫妻一方如主张不属于共同债务的,应举证证明,不能举证......


·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方法是什么?一、诉讼时效的分类依据我国的民法规定,诉讼时效可分为三种:1、普通诉讼时效:即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2、特别诉讼时效:法律对......


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