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不满足聚众哄抢罪犯罪构成还会被判处刑事处罚吗?

  不满足聚众哄抢罪犯罪构成还会被判处刑事处罚吗?
  
  一、不满足聚众哄抢罪犯罪构成还会被判处刑事处罚吗?
  
  不满足聚众哄抢罪犯罪构成留不会会被判处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聚众哄抢罪。
  
  聚众哄抢公私财物4000元以上不满4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人数多、被抢物资重要、社会影响大、哄抢一般文物、哄抢次数多,属于“其他严重情节”。
  
  聚众哄抢公私财物4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哄抢重要军用物资;
  
  (2)哄抢珍贵出土文物;
  
  (3)哄抢抢险、救灾、救济、优抚等特定物资;
  
  (4)煽动大规模、大范围哄抢活动,后果严重;
  
  (5)造成公私财产巨大损失;导致公司、企业停业、停产;
  
  (6)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
  
  二、聚众哄抢罪怎么认定
  
  (一)聚众哄抢罪与刑法第289条规定的聚众“打砸抢”的界限
  
  前者一般只是聚集多人抢夺公私财物,一般不使用暴力手段,即使使用轻微暴力,也不针对人身,后者则是聚集多人又打又砸又抢,是一种破坏性更为强烈的严重犯罪,暴力色彩极为明显、浓厚;前者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后者则不是独立的罪名。
  
  (二)聚众哄抢罪与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的界限
  
  前者客观方面为聚众哄抢公私财物,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后者表现为聚众扰乱各种公共场所的正常的秩序等活动,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前者的犯罪对象是公私财产,后者则不一定。
  
  聚众哄抢的行为无疑会危害共同安全,故此若是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发现民事主体是聚众哄抢行为的组织者,并且也由于聚众哄抢造成了一定的损害,此时是一定会被认定为是聚众哄抢罪的。检察院在量刑时,会根据已经造成的社会危害来判断。
  
  
总结:不满足聚众哄抢罪犯罪构成还会被判处刑事处罚吗?一、不满足聚众哄抢罪犯罪构成还会被判处刑事处罚吗?不满足聚众哄抢罪犯罪构成留不会会被判处刑事处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保安加班费计算方法是什么?
      保安加班费计算方法是什么?国家规定的加班费计算方法: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劳动法》第......


·选址定点阶段。此阶段一般办理以下事项:
      选址定点阶段。此阶段一般办理以下事项:1、计委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项目立项。2、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方式的审查。3、建委办理投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刑法中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期限规定是什么
      刑法中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期限规定是什么?1、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期限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果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


·离婚官司第一次开庭应该注意些什么?
      离婚官司第一次开庭应该注意些什么?离婚和结婚是两个家庭的事情,但是离婚却没有结婚去民政局领个证那么简单,离婚牵扯的事情有很多,如果不能和平的达成协议离婚,就需要打官司,通过诉讼的......


·软件著作权侵权判断的司法标准有哪些?
      各国通过长期司法实践,对计算机软件的侵权判断标准采用的主要方法有实质性相似加接触分析法和抽象过滤、比较分析法两种等。(一)实质性相似加接触分析法这种方法是在计算机软件版权纠纷的处理中......


·司法鉴定起诉时间限制是如何规定的?
      说到司法鉴定,我们就不得不提一下司法鉴定的时间的限制的,在进行鉴定的时候,我们需要在规定的时间的期限内进行。但是,除此之外,对于司法鉴定起诉时间限制,是很多人担心的。所以,司法鉴定......


不满足聚众哄抢罪犯罪构成还会被判处刑事处罚吗?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