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法院能否拍卖夫妻共同财产按实际情况

  法院能否拍卖夫妻共同财产按实际情况,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向外形成的债务,另一方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所以,由于房产是共同财产,法院在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的时候,按法律规定将房产拍卖来偿还债务。另外,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一方有债务,另一方也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相关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二、一方隐瞒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离婚时分割财产,首先要分清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然后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分割,在此期间,一方为达到多占财产的目的,有可能把本应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采用隐藏、隐瞒等手段,以逃避分割。如在离婚期间另一方发现对方有隐瞒共同财产的,可要求对其财产进行分割,但有时由于种种原因,另一方也许在离婚后才会发现一方有隐瞒共同财产的行为,此时,另一方依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再次分割被隐瞒的财产,当然提起再次分割财产的诉讼,应遵守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即为当事人发现该隐瞒的财产次日计算两年内。而且,一方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该财产的,法院可依法对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判决可以少分或不分。很多人认为,在一方欠债的情况下,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法院拍卖夫妻共同财产是可行的。但要是一方的欠债只是个人债务的话,这个时候再拍卖夫妻共同财产就不合理了。但其实,对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法院也是有权利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一方的份额。从这点上来看,其实也是能够拍卖夫妻共同财产的。
  
  
  
总结:法院能否拍卖夫妻共同财产按实际情况,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向外形成的债务,另一方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所以,由于房产是共同财产,法院在债务人无...#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有什么效力?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有什么效力?一、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有什么效力1、对债权人的效力。债权人可以直接从行使代位权所得利益中受偿。基于19条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作预付的诉讼费用直接由次债......


·行贿一对一取证没有口供可以定罪吗
      一、行贿一对一取证没有口供可以定罪吗?可以的,只有证据就可以定罪。《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


·关于保证人资格的法律规定
      保证人资格即民事主体要成为保证人,应当具备的行为能力和条件,也就是说民事主体要成为保证人的条件。不是所有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保证人的,成为保证人是有条件要求的。根据法律规定,保证人是......


·公安泄露个人信息自纠如何展开?
      在信息社会,个人信息是否安全对于公民来说非常重要。一旦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公民的财产安全就面临威胁。公安部门是掌握个人信息的重要部门,应该加强自身管理,对泄露公民信息行为展开自......


·一、没领结婚证生了孩子算事实婚姻吗?
      一、没领结婚证生了孩子算事实婚姻吗?未婚生育的这种状况不算事实婚姻,在我国的婚姻登记制度当中没有事实婚姻这样的概念,只要不领结婚证,哪怕生了孩子也属于非法同居,孩子的话属于非婚生子女......


·强奸罪属于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
      强奸罪属于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强奸是刑事案件。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妇女、强奸女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


法院能否拍卖夫妻共同财产按实际情况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