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更改后的变化有哪些
动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更改后的变化有哪些 一、动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
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旧办法自2007年10月17日实施以来,各地在登记实践中把握的标准并不一致,影响了动产抵押登记功能的发挥。因此,新办法特别强调是为规范抵押登记工作之目的而制定。
二、抵押的动产范围、抵押权的设立时间、登记机关的范围 的新旧办法对比
旧办法中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工商行政理部门(以下简称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新办法中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本办法所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包括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旧办法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的表述是《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一条关于浮动抵押中的措辞,这就造成了有些地方的登记机关仅受理浮动抵押的登记申请,而造成了《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无法在登记机关进行抵押登记的窘境。因此,新办法不区分是否是浮动抵押,凡是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均可在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 新办法还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和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再次重申了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有助于解决极个别地方登记机关对《担保法》和《物权法》的适用不一致的问题。 此外,因多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与其他部门合并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因此新办法根据目前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了登记机关的范围。
三、抵押登记程序
旧办法中规定动产抵押登记可由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新办法中规定动产抵押登记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可以由抵押合同一方作为代表到登记机关办理,也可以由抵押合同双方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到登记机关办理。 当事人应当保证其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准确。
按照旧办法,抵押双方需要共同,或者委托代理人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抵押登记。这造成实践中登记机关往往严格要求双方都到场,或者要求双方的委托代理人都到场,且在后者情况下,登记机关还要求双方的委托代理人须为不同的人,这增加了一定登记成本,并降低了效率。而根据新办法,任何一方均可作为另一方的代表前往登记机关申请抵押登记,也可以由双方共同委托的代理人代为申请。
以上内容是关于动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前后更改的变化,新的动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比旧的动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要节约成本的多,不仅仅考虑到了双方当事人的单方委托,同时也给动产抵押办理过程减轻了负担,使得流程更加简便。
总结:动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更改后的变化有哪些一、动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
More>>
·广州土地使用权登记管理方法
广州土地使用权登记管理方法广州土地使用权登记管理方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土地登记行为,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房子抵押给高利贷能要回来么
协商不成起诉处理,准备以下材料:1,起诉状,弄清楚对方的基本登记信息,可以自己写也可以找律师代写。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复印副本。2,准备证据,你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对方发生纠纷......
·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流程是什么?
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流程是什么?当发生纠纷无法协调解决时当事人往往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诉讼分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人们经常接触到的是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诉讼过程中需要......
·合同无效纠纷有什么法律后果
合同无效纠纷有什么法律后果能够导致合同无效的原因,也就是《合同法》第52条中具体规定的五种情形,不过您需要注意此时很容易产生合同无效纠纷,那么合同无效纠纷一般会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呢?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关于股东有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股东有何规定?公司能够更好的运行与公司法是脱离不了关系的,而公司股东的设立往往也要参考一下公司法中有关的条款,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股东的资格有何规定呢......
·检举同案犯立功是否成立?
一、检举同案犯立功是否成立所谓同案犯是指共同参加同一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同案犯之间,有的可能犯相同的罪,有的可能犯不同的罪。同案犯之间的揭发情况比较复杂,不能把检举揭发同案犯的犯罪......
动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更改后的变化有哪些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