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好意施惠行为侵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好意施惠行为侵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好意施惠行为侵权的法律规定是好意实惠致损引发的侵权的认定应当适用过错原则。但基于好意施惠的无偿性和良好的动机,以及善意目的性,应从民法的公平理念出发,酌情减轻施惠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即施惠人因其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受惠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应酌情适当承担赔偿责任,对因一般过失造成的损害则无须担责。因此认定好意施惠侵权行为应当慎用,不得与公众对此类案件的期待值相距太远。好意施惠不同于《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无因管理,因为无因管理行为实施时,被管理人不知道管理人在对自己的事务进行管理,被管理人也没有向管理人发出希望管理人实施事务管理的意思表示。好意施惠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的义务帮工有点相似,但义务帮工是法律行为,而好意实惠是事实行为。二、具体法律规定好意施惠行为是基于一定的意思而表示在外的行为,但行为人不具有发生一定私法上的效果意思,不是民事法律行为,而只是一种事实行为。好意施惠关系也不是合同关系,对双方无法律上的拘束力,当事人之间也不产生债的关系。虽然好意施惠人是没有法律意义上的义务而无偿实施的帮助、保护、救助行为,其结果是必然受惠一方获得利益,但施惠人不能无限制地实施毫无拘束的行为,其实施的施惠行为必须以对方的损失减少到最大限度为目的,不能因施惠行为而扩大对方的损失。因此施惠人一旦开始进行施惠行为,就必然负有对他人的人身和财产的保护义务,最大限度地保证其实施的好意施惠行为应当是安全的,这就是施惠人实施施惠行为的附随义务。施惠人由于没有正当履行其应当控制或者避免危险发生的附随义务(即施惠人的保护义务),使得可以控制或者避免的危险最终发生,造成受惠人重大人身、财产损失的(即好心办成坏事),应当认定施惠人存在重大过失,其施惠行为因此转化为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则应承担相应的过失赔偿责任,并不因施惠行为的目的是“好意”、“无偿”而得以免除。施惠人对注意义务(即善良人应尽到的谨慎注意义务)的违反导致他人的人身或财产的损失的,施惠人的施惠行为也可能转化为侵权行为。“好意施惠行为”转化为“普通侵权行为”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则受一般侵权归责原则调整。如果公民是出于好意而对他人给予了帮助或者好处,但是在施惠的过程中没有掌握正确的方法而使得对方没有因此而获益甚至产生损伤的,我们不应该直接将这种损伤以正常的理解去认定施惠者的责任,而是必须在公平的原则上减轻相应的侵权处罚。好意施惠从字面含义上来说,就是基于好意而做出的一种社会的行为,但是如果这种行为并没有给他人带来好处而造成了一定的损失。这个时候虽然说也需要进行赔偿,但是基于公平公正的理念,酌情会给予减免相应的赔偿的数额。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好意施惠行为侵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好意施惠行为侵权的法律规定是好意实惠致损引发的侵权的认定应当适用过错原则。但基于好意施惠的无偿性和良好的动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物权法土地使用到期后怎么办?
      民法典土地使用到期后怎么办?按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土地使用权期满,土......


·河北省肃宁县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河北省肃宁县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土地征收需要支付被征收人相应的赔偿费用,这是您都知道的事实。但是,征收土地的赔偿费用的标准是怎样的呢?您可能就不太清楚了。其实土地的征收赔偿费用是......


·欠款能否主张利息,如何计算欠款利息
      欠款能否主张利息,如何计算欠款利息一、欠款能否主张利息,主张欠款利息的条件1、欠款上的还款时间(1)“欠条”中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诉讼时效从约定的还款期限开始计算,如果没有中止、中......


·根据法律规定假离婚要收回财产吗?
      根据法律规定假离婚要收回财产吗?假离婚要收回财产,因为虽然说是假离婚,但是他是属于双方当事人自己的不合法的行为。1、办理假离婚后,夫妻双方未同居的。此种情况下,发生财产纠纷的处理方式就......


·打架斗欧和寻衅滋事那个严重?
      现在一些年轻人争强好胜,遇到一点事情就产生口角,甚至是大打出手,打架斗殴。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同样,有的人每天无所事事,对社会不满,通过破坏公众财物寻恤滋事,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会展......


·未成年犯罪辩护人没有怎么办?
      一、未成年犯罪辩护人没有怎么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人员、检察......


好意施惠行为侵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