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离婚后又复婚的财产归属是什么?

  一、离婚后又复婚的财产归属是什么
  
  离婚又复婚,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
  
  因为离婚使婚姻关系终止,复婚所组成的婚姻关系并不具有法律的延续性,是两个行为,它们是各自独立的两个婚姻关系。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所以财产在离婚时已经约定了归一方所有,即使是复婚也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婚姻法》第十八条:【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夫妻共有财产有哪些
  
  在《婚姻法》对夫妻的共同财产有作出了很明确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具体如下:
  
  1、 存在夫妻关系后,双方所积累的工资、奖金及其他的各种福利收入和补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 存在夫妻关系后,双方从生产、经营中所获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 知识产权的收益,在有夫妻关系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
  
  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7、军人会发放到其名下的有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不少人认为既然夫妻已经复婚了,那么之前离婚分割的财产,是不是也应该重新变为双方共有的财产呢?但其实并不是这样的,按照《婚姻法》中的规定,夫妻再次与对方缔结婚姻关系,恢复了夫妻身份的,之前离婚已经做出了分割的财产,是不能重新恢复为双方共有财产,而应当按照一方的婚前财产对待处理。
  
  
总结:一、离婚后又复婚的财产归属是什么离婚又复婚,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因为离婚使婚姻关系终止,复婚所组成的婚姻关系并不具有法律的延续性,...#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出售旧车商业车险退保吗
      出售旧车商业车险退保吗?一、商业车险是否可以退在二手车交易过程中,对于交强险,相关法律规定得很明确:交强险有“随车”原则,除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况外不得解除保险合同,也就是说,二手车......


·不给抚养费不会失信。抚养费纠纷
      不给抚养费不会失信。抚养费纠纷,这是民事案件,即使从未给付过,也不会转化为刑事案件;对此纠纷,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的情况下,如果有能力执行而拒绝执行的,有可能要承担......


·刚买的房子不想要了可以申请解除买卖合同吗
      刚买的房子不想要了可以申请解除买卖合同吗?一般是不可以的,无故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是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的,法定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件是:1、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购房者在验收房屋的......


·农民工打工如何做工伤认定?
      农民工作为一类特殊的务工群体,为我国各地的经济建设发展付出了最辛苦、最平凡的劳动,但农民工的地位却往往得不到认可,其合法权益常常被无端侵害,尤其是在劳动过程中受到工伤事故时,常常被......


·逮捕后释放刑诉法是什么?
      我国的刑法对于不同的案件均有明确的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释放,那么,逮捕后释放刑诉法是什么?刑诉法对于特殊情况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选择暂时释放保留候审。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刑诉法......


·江苏省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有哪些
      江苏省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有哪些?随着我国法规的不断健全,我国的工程质量从建设到竣工后验收,都是比较严格的。现在的正规的工程建筑的质量,是完全可以让广大市民放心使用的。各级政府在检验......


一、离婚后又复婚的财产归属是什么?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