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遗嘱公证处要求全到场吗?

  一、遗嘱公证处要求全到场吗?
  
  
  遗嘱公证处并不要求可以继承遗嘱的主体全到场,遗嘱人也可以不指定遗嘱执行人的,没有遗嘱执行人的,不影响遗嘱的法律效力,况且还有法律保护。公证遗嘱的注意事项:
  
  
  1、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2、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
  
  
  3、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
  
  
  4、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则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二月内来本处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
  
  
  二、公证遗嘱办理流程
  
  
  申请办理遗嘱公证时,立遗嘱人必须带嘱文本、户口薄、工作证、产权证等,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如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可要求公证员前往立遗嘱人所在地办理。但不管在何处办理公证,遗嘱人都要当着公证员的面在遗嘱上签名或盖章。如事先已在遗嘱上签名或盖章的,应向公证员证实确实是本人的签名盖章。
  
  
  立遗嘱人生前改变主意,撤销遗嘱或对原遗嘱进行修改补充的,另立新遗嘱进,立嘱人应向原来证明遗嘱的公证处提出,并在原立的遗嘱中注明撤销某年、×月、×日、×号公证书证明的遗嘱。
  
  
  虽然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公民在订立遗嘱之后,一定需要办理公证的手续,但是就目前来看,由于任何已经公证过的遗嘱,在遗产继承时,一般是不会发生纠纷的,故此不少人在委托律师或者是自己书写遗嘱之后,是会到指定单位办理公证手续的。
  
  
  
  
总结:一、遗嘱公证处要求全到场吗?遗嘱公证处并不要求可以继承遗嘱的主体全到场,遗嘱人也可以不指定遗嘱执行人的,没有遗嘱执行人的,不影响遗嘱的法律效力...#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一、离婚时婚前财产怎么分配?
      一、离婚时婚前财产怎么分配?婚前财产在离婚时是不参与分割的,通常情况下,婚前财产属于一方个人所有,离婚时不予以分割,离婚只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夫妻两人是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制,那么......


·检察院批捕后会不会通知家属 ?
      一、检察院批捕后会不会通知家属检察院不会以书面形式或者电话通知家属。公安侦查阶段的拘留时间一般是30天,报请检察院后7天内回复公安(批捕、取保候审或者释放),作为家属可以向当时负责的承办......


·一、对于离婚在婚算重婚罪吗?
      一、对于离婚在婚算重婚罪吗?离婚了再婚是不算重婚罪的;重婚,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有时亦指因上述行为而形成的违法婚姻。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两次起诉离婚判决离婚的依据是什么?
      两次起诉离婚判决离婚的依据是什么?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判不离,第二次起诉会判离婚。两次起诉要时隔六个月。所谓的六个月的期限是对第一次被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原告方再次起诉的时......


·医疗期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的
      医疗期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的。《劳动合同法》关于医疗期的规定主要有第40条和第42条的规定,主要是明确企业对医疗期内的员工不得进行非过错性解除(该法第40条)和经济性裁员(该法第41条)。......


·适用代通知金方式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可以一并主张代通知金吗?
      适用代通知金方式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可以一并主张代通知金吗《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很多种,但适用代通知金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却只有3种。该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


一、遗嘱公证处要求全到场吗?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