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编造谎言,侵犯名誉权吗?

  编造谎言,侵犯名誉权吗?编造谎言不一定会侵犯名誉权,从法理上讲,对于公众人物提起的名誉侵权之诉,在主观过错方面的考察,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具有实际恶意为标准,没有实际恶意的行为,即使确实损害了公众人物的名誉,也不应认定为侵权。这种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名誉的损害,仍然积极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名誉的损害,但由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等而使损害后果发生。二、如何认定侵犯企业名誉权1、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违法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应当认定为侵犯他人名誉权。但借机诽谤、诋毁,损害其名誉权的,应当认定为侵犯名誉权。2、受害企业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包括降低了消费者、社会公众对法人商誉的社会评价。3、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三、侵犯企业名誉权赔偿的注意事项1、厘清企业名誉权与商誉企业名誉是指公众对企业人格的综合评价,其范围较为广泛,而企业商誉是公众对于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累积的商业信誉和商品信誉的相关评价,企业商誉直接关联企业的市场形象、经济利益和市场份额的多寡。2、穷尽举证方式对此,可以遵循先损失、后收益、再法院酌定的举证思路。比如甲公司的商业诋毁使乙公司产品销量下降并致大面积退货。首先,乙公司在诉讼中如能证明销量同比下降及退货数量,则可直接计算出经济损失。其次,如果乙公司不能证明损失大小,则可举证证明甲公司的销量同比增长数乘以每件产品的合理利润(即甲公司所获利益)作为赔偿依据。在举证过程中,可以综合利用民事证据制度中的证据披露、举证妨害、优势证据、专家证人、司法鉴定等手段协助法院查明相关事实。最后,如上述路径均不能达成,可请求法院酌情判定赔偿数额。3、考虑名誉侵权与不正当竞争的竞合在商业诋毁案件中,竞争主体散布损害竞争对手商誉的虚假事实,既可构成名誉侵权,也可构成不正当竞争。关键在于,双方是否具有直接或潜在的竞争关系。但是,起诉路径的选择并非无足轻重。考虑到法院体系中传统民事法官与商事(知产)法官在审理案件类型、指导思想方面的不同,同等条件下选择以不正当竞争作为诉由更能维护被侵权企业的合法权益。若仅是撒谎并没有给公司或者是其他的公众人物的财产造成损失,此时并没有发生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案件。对于任何的名誉权纠纷案件,都是由于他人的诽谤或者是侮辱的行为导致的侵害,也即必须要有侵害结果的存在,否则不会构成侵害名誉权罪。
  
  
  
总结:编造谎言,侵犯名誉权吗?编造谎言不一定会侵犯名誉权,从法理上讲,对于公众人物提起的名誉侵权之诉,在主观过错方面的考察,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具有实际...#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最新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具体是什么?
      最新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具体是什么我国近几年来对一些珍贵林木业的非法盗伐的行为才有所下降,主要也是国家现在已经越来越注重对这些林业资源的保护程度了,违反我国的森林法就很有可能会被......


·宅基地可以继承吗?
      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


·刑法中受贿和行贿量刑是否一样
      一、刑法中受贿和行贿量刑是否一样?受贿和行贿量刑是不一样的,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


·一、江西上下班交通事故误工费如何计算?
      一、江西上下班交通事故误工费如何计算?江西上下班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计算是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


·疫情期间发国难财如何处理
      此种行为是严重的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14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6条、第10条的规定,对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责令改正,没收违法......


·可以。遗产继承是否公证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如果是选择要公证的
      可以。遗产继承是否公证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如果是选择要公证的,需要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当事人身份证明、被继承房产产权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亲......


编造谎言,侵犯名誉权吗?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