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故意毁坏私人财物标准是什么?

  故意毁坏私人财物标准是什么
  
  一、故意毁坏私人财物标准是什么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故意毁坏财物罪审判标准
  
  由于我国《刑法》对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未作出明确界定,因此各地在实施中的标准也不太相同,福建省在对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认定中,“数额较大”一般为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
  
  犯故意破坏财物罪
  
  (1)数额较大(福建省数额标准1万元-5万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数额巨大(福建省数额标准5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
  
  三、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认定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按照本条规定,故意非法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因此,是否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毁灭或损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的手段特别恶劣的;出于嫁祸于人的动机等。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是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同时按该条例第8条规定,责令行为人赔偿损失。
  
  对于公私财物,若是有毁坏行为,并且行为人还是出于故意的话,那么当达到一定的标准之后,就可以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之后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而就算并未达到规定的立案标准,这对他人的财物也构成了侵权,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因而也会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总结:故意毁坏私人财物标准是什么一、故意毁坏私人财物标准是什么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
      一、关于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的补充规定(一)申请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岩土工程甲级资质的企业,必须捆有相应的室内试验室和原位测试等仪器申请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工程测量甲级资质的企业必......


·外包工程承包单位的责任有哪些
      外包工程承包单位的责任有哪些?在工程建设领域,发承包是一项重要制度。建设方接到项目后,会对项目子工程进行拆分,将部分工程外包给承包单位。双方会签署承包合同,明确承包单位的责任和义......


·公司商标转让流程
      网上商标转让流程:申请商标转让须使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公布的统一格式的申请书。该申请书可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索取。也可在网上下载。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办理的,则由代理组织提供。办......


·二审离婚上诉状范本
      二审离婚上诉状范本在离婚案件中,离婚诉讼当事人对于法院一审判决的结果不满意的,可以按照法律程序上的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呈交二审离婚上诉状,来提起上诉。那么二审离婚上诉状要怎么写......


·房屋质量问题赔偿书是什么?
      房屋质量问题赔偿书是什么赔偿书是在经济活动中,遭受损失的一方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在争议发生后向违约一方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索赔要求的文书。与开发商协商对于较小的纠纷或讲信誉的......


·民法总则关于公证是否有所规定?
      民法总则关于公证是否有所规定?现行民法总则中没有关于公证的相关规定。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有关法定公证的的事项较少,只有《合同法》第186条、第188条、《继承法》第17条、《收养法》第1......


故意毁坏私人财物标准是什么?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