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我们所处的自然环境也发生着巨大的变化。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我们所处的自然环境也发生着巨大的变化。我们的居住环境也被各种污染所伤害,当然,还有对人体的伤害更为严重。我们为您就环境污染致人损害民事责任构成整理出以下这篇文章,以供您参考。
   一、污染环境致人损害
  污染环境致人损害,是指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的情形。关于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根据这一规定,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也是一种无过错责任。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保护环境的规定致他人以损害,就应承担赔偿责任,至于其主观上有无过错在所不问。
   二、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
   1、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保护环境的规定污染环境的行为
  行为人须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且该行为违反国家保护环境的规定。在我国,有许多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行为人如违反这些规范性文件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就须对该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2、有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害事实
  此处所称的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两种情形。有人因环境污染而染病、死亡,农作物因环境污染而欠收、绝收等。
   3、污染环境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
  这是指有关的损害事实是由行为人所实施的污染环境行为所造成。污染环境行为是因,损害事实是果。只有在二者有因果关系时,行为人才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对污染环境致人损害虽实行无过错责任,但这只是一般情形,在特定情况下,法律也有例外规定,如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92条规定:“完全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经过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的,造成污染的有关责任者免予承担赔偿责任:
  (1)战争行为;
  (2)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3)负责灯塔或者其他助航设备的主管部门,在执行职责时的疏忽或者其他过失行为。”
  综上所述,环境污染致人损害民事责任构成包括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造成了污染环境的实施,污染行为与人身损害有因果联系。对于这个问题,我们提示您如果遇到有污染环境的行为致人伤害的情况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想了解
总结: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我们所处的自然环境也发生着巨大的变化。我们的居住环境也被各种污染所伤害,当然,还有对人体的伤害更为严重。我们为您就环境...#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男女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婚姻法中对于离婚有非常多的内容,因为现代社会人们的婚姻价值观存在一定的问题,如果双方不和的话就容易出现离婚的风波,严重的话就会导致离婚现象出现。一般出现离婚的话财产的纠纷问题总是......


·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
      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新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有的用人单位不愿意职工休年假,想用的别的方式代替,那么补休可以代替年休假......


·什么是外来务工人员
      外来务工人员常指的是外地来本地城市打工的人员,和农民工含义相近。农民工是指户籍仍在农村,进入城市务工和在当地或异地从事非农产业劳动6个月及以上的劳动者。本地农民工是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


·异地医保卡药店能用吗
      不能。医保卡还没有全省或者全国联网,因此只能在本市范围内使用。如在外地就医,需经过本地医院开具转院等证明,审批后才能报销。医保卡使用范围:参保职工在定点医院,药店就医购药时,可凭密......


·公益诉讼的主体有哪些
      公益诉讼的主体有哪些?在诉讼案件中,有一种特殊情形的诉讼不为自己个人的利益,为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着想,使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其中为公共利益诉讼,这类案件可以称之为公益诉讼。那么公......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我们所处的自然环境也发生着巨大的变化。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