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的时间是何时?

  一、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的时间是何时?1、《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3.2条明确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治疗终结为准”。一般来讲,提前鉴定可能导致伤残等级增高,损害赔偿义务人的利益;延后鉴定会使伤残等级偏低,损害伤者利益。所以,应当在治疗终结后及时评定。所谓治疗终结,一般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肢体鉴定一般是交通事故发生3个月后去做,精神鉴定一般是6个月后去做,具体根据受伤者恢复情况。鉴定时间不对会导致鉴定结论被推翻或不被法院采信。2、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在治疗终结后,可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要求出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委托书或者起诉后向法院申请伤残评定;3、不管是公安机关交通部门的伤残鉴定委托书还是起诉后向法院申请鉴定,伤残鉴定最好还是委托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带着去做。原因是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对伤残鉴定的标准掌握的比较好,看到相关材料大致就可以判断出伤残级别,防止有的保险公司和鉴定机构勾结,将当事人的伤残鉴定做低;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去鉴定机构做伤残鉴定,鉴定机构的鉴定人知道专业交通事故律师的专业知识水平,鉴定结论相对就会客观公正二、交通事故司法鉴定费用谁出交通事故司法鉴定费用谁出:鉴定之前应当与对方沟通鉴定的必要性与支付比例,最终应该是对方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进行支付。申请司法鉴定应注意以下几点:1.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2.在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如提供伪证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3.当事人不得私自更改法医鉴定书的内容,否则该鉴定书无效。4.如果对法医鉴定的结论不服,可以申请由双方共同认可或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指定的鉴定部门重新进行鉴定。5.鉴定结束后,当事人应对返还的有关材料、物证、检材妥善保管,以备后用。如果因为驾驶员的疏忽或者其他的意外情况时发生交通事故后,也是需要及时的进行伤残鉴定的,在鉴定时也是需要到专业的伤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在鉴定的过程中也是不可以出现伪造或者弄虚造假的情况出现,如果对伤残鉴定的结果不认同也是可以申请再次鉴定的。
  
  
  
总结:一、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的时间是何时?1、《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3.2条明确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
      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2003年12月16日江苏省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3年12月18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21号公布)第一条为了维护农......


·深圳交通罚款滞纳金具体怎么计算
      深圳交通罚款滞纳金具体怎么计算一、深圳交通罚款滞纳金具体怎么计算?《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简称105号令)将从2009-4-1开始正式实施。备受关注的天价滞纳金问题也有了最新进展。......


·十级伤残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十级伤残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要支付补偿金,十级伤残解除劳动合同后: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


·被查醉驾会被单位开除吗?
      被查醉驾会被单位开除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醉驾被拘役,是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的。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的,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


·著作权强制许可的情形包括哪些
      著作权强制许可的情形包括哪些目前,我国现行的著作权立法都没有规定强制许可制度,但是我国已经加入《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所以公约中有关强制许可的规定也可适用。强制许可的情形......


·合同到期不与公司续签有补偿吗
      合同到期不与公司续签有补偿吗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值得注......


一、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的时间是何时?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