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条规定有哪些?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条规定有哪些?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条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应当认定为物权法中所称的业主。《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章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七十一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的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有些国家规定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同一概念,加上“业主的”三个字,是因为“业主”、“物业”的含义已经为人们所熟悉,为了便于人们理解,故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前加了“业主的”三个字。需要注意的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解释》对业主进行了扩大解释,即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业主。二、建筑物所有权区分一般认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享有三个方面的权利:①对专有部分享有的专有所有权;②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③因共同关系所产生的成员权。成员权又称社员权,是指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基于在一栋建筑物的构造、权利归属及使用上的不可分离的共同关系而产生的,作为建筑物的一个团体组织的成员而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共有所有权是建筑物所有人对建筑物指共用部分所享有的占用、使用及收益的权利;其中,全体所有人的公用部分主要由电梯、楼梯、走廊、庭院、管道、屋顶、地下室等等;部分所有人的共用部分主要有:各单元内的楼梯,各楼层之间的楼板,两套住宅之间的隔墙等。各共有人在分享权利时应当以共用部分的本来用途使用共用部分;并分担共同的费用和负担;不得擅自对共用部分进行修缮或拆除等。建筑物的所有权一般都是业主本人,通常情形下,公民在购买建筑物之后,都会在开发商所提示的时间范围内,到制定的单位,办理房产证等手续,在其拿到土地使用证之后,可以将所有权,或者是使用权,转让给其他的民事主体。
总结: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条规定有哪些?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条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
More>>
·办理时需要提交的资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
办理时需要提交的资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3)股东会决议;(4)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的公司章程修正案;(5)法......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期满而不申请续期会影响使用吗
一、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期满而不申请续期会影响使用吗不妨碍继续使用,即业主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需要缴费,可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国有建设用地到期后,该地上房产依然属于购房者所......
·一方婚前赠与离婚时可以要回吗
很多男女在恋爱阶段都有互赠礼物或财物的情况,但这并不属于法律上面认定的彩礼。不过实践中,他们结婚之后又离婚的,可能其中一方就想要要回婚前赠与的东西。那么此时一方婚前赠与离婚时可以要......
·江苏省怎么提高鱼塘征收补偿的标准
对于水域充沛的省份来说,鱼塘征收是地方政府征收工作的重点,那么,江苏省怎么提高鱼塘征收补偿的标准,因为经济水平的发展原有的补偿标准已经不适用现今的发展状况,所以对于这类问题必须进行......
·外包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外包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与公司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外包合同属于派遣合同。两者的区别如下:1、签订的对象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者直接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有劳动者和派遣公司签订......
·索要拖欠抚养费起诉书怎么写?
我们知道,父母对子女具有抚养义务,纵使离婚了,也要承担起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是,未扶养子女的另一方不支付抚养费或者拖欠抚养费的现象却会经常见到。如果出现了这种情况,就需要走......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条规定有哪些?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