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株洲二胎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一、株洲二胎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株洲二胎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主要是:
  
  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2.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3.不足法定婚龄生育第一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4.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但没有办理收养证的,动员其依法办理收养证,拒绝办理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5.不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收养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6.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三倍征收。有下列严重情节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人,按较高的倍数征收:
  
  (1)实际收入明显高于当地人均收入,但无法核实其具体收入的,按照人均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2)违法多生育子女后没有及时报告,超过一年的,按照总收入的三至四倍征收;其中超过三年未主动报告或者经举报查实的,按总收入的五至六倍征收;
  
  (3)所在村民委员会的土地被纳入征地规划后,违法多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4)在违法生育前后藏匿、转移财产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5)拒不缴纳终止妊娠保证金,又拒不终止妊娠导致违法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6)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
  
  (7)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在二至六倍标准内酌情决定计征倍数。
  
  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根据以上规定制定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具体标准。
  
  7.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或非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再继续违法多生育或多收养的,每再多生育或再收养一个子女,按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征收标准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综上所述,株洲的家庭如果因为生育了超出国家规定的孩子数量的话是要被强制要求上交社会抚养费的,但是国家也并不是为了惩罚他们才制定的政策,而只是为了防止社会提供的优惠过多而让社会符合负荷,而二胎的征收标准并没有太大的差异。
  
  
  
总结:一、株洲二胎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株洲二胎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主要是: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一、在继承纠纷中起诉分割遗产谁是被告?
      一、在继承纠纷中起诉分割遗产谁是被告?被起诉的其他继承人就是被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0条:“继承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表示......


·用工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建立了用工关系之后,劳动者就应该按照约定好的内容来工作。如果劳动者的行为令用工单位不满,那么用工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吗?如果在法定条件下用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用工单位要如何解......


·温州工伤鉴定9级赔偿多少
      许多人想知道温州工伤鉴定9级赔偿多少这个问题,对于我们大多数普通人来说,我们通过自己辛苦的劳动付出和汗水来获取报酬,一旦因为意外不小心受伤,将会是一笔巨大的经济开支,因此这时候申报工......


·当事人变更合同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当事人变更合同应当注意哪些问题?《合同法》第77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根据该条文的规定,变更合同......


·一、离婚给女方抚养费有标准吗?
      一、离婚给女方抚养费有标准吗?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


·刑诉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第七十五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


一、株洲二胎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