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刑讯逼供罪的立案侦查部门是哪个

  刑讯逼供罪的立案侦查部门是哪个
  
  一、刑讯逼供罪的立案侦查部门是哪个?
  
  刑讯逼供由检察院立案侦查。刑讯逼供主要适用于国家工作人员,通常出现于审讯过程中。
  
  1、刑讯逼供过程中致人死亡的,属于故意杀人行为,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因为刑讯逼供致人死亡,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客观特征,行为人具有故意犯罪,至少是间接故意犯罪的主观意图,故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应当适用故意杀人罪。
  
  2、可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因刑法规定有从重处罚的情节,故对司法工作人员的刑讯逼供犯罪行为,从重处罚。《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刑讯逼供的证明
  
  (一)证明标准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刑讯逼供的手段、方法、后果的证明,达到排他性的程度,对犯罪嫌疑人意图逼取口供的证明,达到内心确信的程度,现有证据能够形成锁链。
  
  (二)举证责任
  
  在刑讯逼供案件中,应当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当“被害人”、证人提供初步的证据后,公安机关应当对讯问行为的合法性、客观性承担举证责任,否则,推定他们受到刑讯逼供。
  
  (三)对犯罪主体的证明
  
  1、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证明
  
  证明刑事责任年龄的证据主要有户籍证明、身份证等,只要以上有一证据查证属实,即可证明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年龄。
  
  2、对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
  
  只要犯罪嫌疑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就认为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3、对涉案民警身份的证明
  
  证明涉案民警身份的证据主要是工作证、警官证、任命书、证人证言,只要以上有一证据查证属实,即可证明涉案民警的身份。
  
  (四)对犯罪主客观方面的证明
  
  证明犯罪主客观方面的方法主要是勘验检查、调取监控资料、扣押书证、物证、鉴定、询问被害人、讯问涉案民警、推定等。
  
  1、勘验检查
  
  (1)对讯问现场勘验检查,以证明是否安装录音录像设备,录音录像设备是否正常使用;
  
  (2)对讯问现场勘验检查,以证明是否存在与审讯无关的物品,扣押可能用来刑讯逼供的物品,如,啤酒瓶、鞭炮、老式电话机等。
  
  2、扣押书证、物证
  
  (1)扣押涉案民警的通信工具、调取通话清单、短信,以证明其如何掩盖罪行;
  
  (2)扣押审讯现场中可能被用于刑讯逼供的物品,如,啤酒瓶、老式电话机、辣椒水等物品,以证明犯罪手段;
  
  (3)扣押犯罪嫌疑人进出看守所的体检证明,以证明其身体是否健康;
  
  (4)调取审讯笔录,以查证审讯的持续时间、地点、参与人、笔录是否完整、有无涂改、当事人是否签字等情况,以证明讯问是否合法。
  
  3、调取监控资料
  
  (1)不少地方的公安机关规定在大要案中,讯问时必须录音录像,但侦查人员往往以各种理由不提供录音录像。所以,在必须录音录像的案件中,如果侦查机关不能提供完整的录音录像,推定存在刑讯逼供;
  
  (2)调取犯罪嫌疑人进出看守所的监控资料,通过前后对比,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是否受到刑讯逼供。
  
  我国的法治建设可以说是从无到有的,过去没有任何的法律制度对公检法机关的办案权进行约束,也确实存在着部分刑讯逼供的案例。而现在,每一个讯问室都配备的有监控录像,工作人员如果刑讯逼供的话,不仅会导致侦查工作的中断,刑讯逼供的这种行为本来就是犯罪的。
  
  
总结:刑讯逼供罪的立案侦查部门是哪个一、刑讯逼供罪的立案侦查部门是哪个?刑讯逼供由检察院立案侦查。刑讯逼供主要适用于国家工作人员,通常出现于审讯过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年湖南宁乡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年湖南宁乡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湖南宁乡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1、第十八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2、第十九条补......


·员工主动辞职单位能扣钱吗?
      员工主动辞职单位能扣钱吗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的工资是违法的,如果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对于用人单位无故......


·公司永久性员工可以辞退吗?
      公司永久性员工可以辞退吗?永久性合同其实就是无固定期合同,永久性合同并不等于不能解除,只要用人单位对员工制定符合违法的辞退(解除)规定并经过一定的程序公布(如工会代表大会等),同样也是可......


·住房问题一直是我国比较紧张的一种社会资源
      住房问题一直是我国比较紧张的一种社会资源,但每个人都离不开它。国家为了平和住房关系,出台了一系列的限制措施来平衡住房紧张问题。租售同权住房作为租房者享受同样买房者的权利,无疑是改善......


·裁定移送管辖撤诉的规定是什么?
      裁定移送管辖撤诉的规定是什么?裁定移送管辖撤诉的规定是裁定移送管辖之后,当事人撤诉是允许的。无论是怎样的管辖案件,只要不是原告方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都应当准许撤回起诉。宣判前,原......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司法鉴定申请书的标准格式是什么?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司法鉴定申请书的标准格式是什么?现如今医疗纠纷案件频发,有时许多病患家属不理解医院的治疗方案甚至认为是医疗人员的过失导致的病患病情加重,这时就需要进行医疗损害责任......


刑讯逼供罪的立案侦查部门是哪个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