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婚姻无效情形消失后申请婚姻无效可以吗?

  一、婚姻无效情形消失后申请婚姻无效可以吗?
  
  婚姻无效情形消失后申请婚姻无效是可以的,由于重婚等行为,本就是违法的,故而无论申请确认婚姻无效时,重婚者是存在两个婚姻关系,还是只存余一个婚姻关系,都应确认构成重婚的婚姻无效。即使前婚已合法终止,后一婚姻关系仍为无效。
  
  二、婚姻无效孩子的抚养权归属:
  
  对于宣告无效的婚姻当事人所生的子女,究竟属于婚生子女或非婚生子女,婚姻法对此未予明确,仅笼统规定:“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有人认为,被宣告无效的婚姻是自始无效的,因此当事人所生的子女应为非婚生子女。
  
  也有人认为,对于婚姻的无效或被撤销,子女是无辜的,父母的婚姻对错不应累及子女,因此,为了子女健康成长,保障他们的基本民事权利,参考有关国家及地区立法例,当事人所生子女应视同婚生子女。
  
  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效力不能及于子女,子女在受胎或者出生时,其父母的婚姻关系未被宣告无效,在解释上应认为是婚生子女,如此才符合婚生子女的本意,也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
  
  被宣告无效的婚姻当事人所生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关系,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也不受父母婚姻无效的影响。
  
  在婚姻被宣告无效时,有关子女的抚养归属、抚养费的负担、探望权等问题,应与婚生子女同等对待,按婚姻法有关离婚后子女抚养的规定处理(参见离婚后子女抚养词条)。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涉及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做调解书。对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离婚子女随母方生活的情形
  
  1、1到2岁的孩子,一般母亲一方的生活;
  
  2、两岁多的小儿童,如果母亲是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母亲身边的生活的可能性大的情形:
  
  (1)、有做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与儿童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们的健康成长显然是不利的;
  
  (3)、没有其他的孩子,但是父亲身边有其他子女的;
  
  (4)、儿童的生活,儿童的生长优势,和父亲患有持续性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其他不利于其身心健康状况,而不是与他们的孩子。
  
  (5)、儿童的父亲和母亲养育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都需要他们的孩子一起生活,但孩子们单独与女方的祖父母一起生活多年,符和祖父母的要求,有能力帮助母亲照顾孙子;
  
  (6)、对十岁以上的孩子,他们自由选择与母亲一起生活。
  
  对于一般的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消失之后,其再次向司法机关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请求,是不会被受理的,但若是发生了重婚、近亲结婚等行为,此本就是一种违法的行为,故而不需要其提出宣告无效,只要其向司法机关反映,那么就一定会被认定为无效。
  
  
总结:一、婚姻无效情形消失后申请婚姻无效可以吗?婚姻无效情形消失后申请婚姻无效是可以的,由于重婚等行为,本就是违法的,故而无论申请确认婚姻无效时,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技术转让合同范本怎么写?
      技术转让合同范本怎么写?技术产品都耗费这发明者的时间很精力,因此具备很高的价值。技术也可以进行转让,在技术交易市场也可以被叫做技术转移,主要包括专利技术、商标等,由一方转让给另一......


·他项权证期满法院查封房产可以吗
      每一个家庭都经历过置业的过程,买房结婚,结婚的前提必须现有一个房子。可见,房对于中国人来说非常的重要。贷款是很多人的第一选择,但是贷款买房,可能会涉及到共同购买或者在还贷期间抵押的......


·决定批捕后人被关押在哪儿
      一、批捕后人被关押在哪儿在被批准逮捕后会关押在当地的看守所。一般逮捕前被刑事拘留的,此时犯罪嫌疑人已被关押于看守所,然后由侦查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总之,犯罪嫌疑人......


·天津环境征地补偿标准
      天津环境征地补偿标准国家为了满足公共利益,会对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征收或征用,但会给予一定的补偿,不同的地方会有不同的补偿标准。天津在2016年就有新的天津环境征地补偿标准出炉,那么其......


·全款房屋买卖合同范本包括哪些内容?
      全款房屋买卖合同范本包括哪些内容?出卖方:_____(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国籍:_____(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地址:_____邮政编码:_____联系电话:_____......


·特点
      特点1、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异较大。客观存在的差异性,决定了不同的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其损失的误工收入会因人而异。2、计算的依据各不相同。因行业和岗位的不同,以及受害......


一、婚姻无效情形消失后申请婚姻无效可以吗?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