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协议债务约定效力是否有效
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两个人还处于夫妻关系之下,也就是从夫妻双方在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证开始一直到离婚证明办理或法院起诉之后作出的离婚判决生效的这段时间内,由夫妻双方共同生活、共同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种种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可能是婚前的其中一方为了购置已经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所负的债务,也可能是赡养老人与抚养子女所产生的债务,通常来说是需要由夫妻两人共同来负担的。而当有一些当事人则试图通过离婚的手段来逃避债务,在离婚协议之中约定债务由其中的一个人来承担,另一人并不承担债务。这样的情况下是否就能够逃避掉夫妻共同债务呢?这样的约定是否是有效力的?答案是肯定的,因为在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是两个人协议处理的,因此双方时能够在离婚协议之中预定离婚之后的所有债务都有其中一个人来承担,所以这样完全可以让夫/妻中的一方免去债务。但是这个约定并不能够对抗第三人。而夫妻共同债务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已经侵犯到债权人的利益,这样的债务应当要双方共同来承担,所以离婚协议之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约定,对于债权人无效,债权人有权力起诉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偿还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1.离婚时,原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2.即使在离婚协议之中,双方已经约定了债务由其中一人承担,但是假如约定偿还债务的一方并没有偿还债务,或者没有能力经常偿还,那么另一方也要一起偿还。3.而债权人也有权利向人民法院申请以债务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但是如果债权人并未向人民法院申请起诉,那么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之中所做的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其中的一方来全部偿还也是可行的。
总结: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两个人还处于夫妻关系之下,也就是从夫妻双方在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证开始一直到离婚证明办理或法院起诉之后作出的离婚判决生效...#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
More>>
·我国房屋土地使用年限40到国家会无偿收回吗
近些年来,我国房屋土地使用年限问题一直是公众关心的一大问题,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用途确定。商业、娱乐、旅游用地的土地......
·破产清算员工补偿怎么算?
破产清算员工补偿怎么算?公司如果破产了那么员工就一定需要在去寻找其他的工作,对于劳动者来说找工作并不是一件简单的时候,而且也可能会出现劳动者在短时间内不能及时的找到工作的情况,对于......
·拆迁厂房设备回收如何进行补偿?
拆迁厂房设备回收如何进行补偿?拆迁厂房设备回收进行补偿的相关内容是:拆迁厂房设备回收进行补偿的相关内容是:拆迁资产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
·公民批捕的程序是什么?
一、对公民批捕的程序是什么?1、受理。检察机关对公安等侦查机关提请批捕的案件,应指定专人审查其所移送的案卷材料和证据等是否齐全,法律手续是否完备。2、审查案卷材料。人民检察院受理公安机......
·一、公司解除孕妇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一、公司解除孕妇劳动合同如何赔偿?孕妇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
·追要拖欠工程时需要哪些证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相比于一般合同纠纷关系更为复杂,所以对证据的要求更高。追要拖欠工程款时通常需要下列三类证据:1、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包括原告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关于离婚协议债务约定效力是否有效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