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案可执行女方家人财产吗?
一、离婚案可执行女方家人财产吗?不可以,夫妻双方离婚不能分割其他任何人的财产,只能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两人的共同财产,女方家人的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到第一千零六十五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二、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五)给予补偿原则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在正常情况下,无论是女方家人,还是男方家人的财产,都和夫妻共同财产之间毫无任何的关系。无缘无故的想要申请人民法院去执行女方家人的财产这是无稽之谈,而且,婚姻生活是要男女两个人共同经营的,有些夫妻的感情之所以很快走到了尽头,可能也就是家人过分参与。
总结:一、离婚案可执行女方家人财产吗?不可以,夫妻双方离婚不能分割其他任何人的财产,只能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两人的共同财产,女方家人的财产不是夫...#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
More>>
·行政处罚送达回执是什么?
行政处罚送达回执是什么意思对某些文书送达并且回执的这种情况大多发生在律师函,或者企业之间互相发送的邮件、确认函等这些情况。一般行政处罚书送达到当事人手中以后,当事人对于行政处罚书......
·民事诉讼时间太长了怎么办?
民事诉讼时间太长了怎么办?民事诉讼时间太长了怎么办?1、《民法典》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民法典》136条规定:“下列......
·故意杀人附带民事起诉状的写法是什么
故意杀人附带民事起诉状的写法是什么一、故意杀人附带民事起诉状的写法是什么?1、首部应当写明:(1)文书名称,即“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2)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姓......
·可以。一般来说
可以。一般来说,对车辆检验鉴定结束后五日内就可以提车了,或者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后就可以提车了,不一定要等到事故处理完毕。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
·代位继承后遗产分割如何进行?
代位继承后遗产分割如何进行?在适用代位继承时,对遗产的分割应当遵循下面的原则进行:1、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那部分遗产份额;2、代位继承人取得遗产时不受辈数......
·结婚证上没有照片有效吗
有效,但是影响使用,建议补办。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申请补办结婚证的当事人应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向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
一、离婚案可执行女方家人财产吗?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