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公司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由谁保管?

  公司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由谁保管?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保护公司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妥善保存。
  
  1、安全和卫生部负责为每个雇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测档案,并对他们进行适当的监护。
  
  职业健康监测档案包括:
  
  (一)劳动者的职业史、既往经历和职业危害接触史;
  
  (二)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其处理;
  
  (四)职业病诊断和治疗等健康信息。
  
  2、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隐私权和保密权。有关卫生监督检查人员、劳动者及其近亲属、劳动者的主要代理人有权查阅、复制劳动者的职业卫生监护档案。未经许可,其他人员不得查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劳动者离开单位时,本人有权取得健康监护文件的副本,档案管理人应当如实免费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副本上签名。
  
  4、原职工离职三个月后,应当将其职业健康记录查封,并保存十余年,由上级部门检查。
  
  5、档案管理人员应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保存在安全的地方,防止虫害,霉菌,丢失,丢失,确保档案的安全。
  
  6、所有文件应存放在专门的柜子内,定期清理通风,防潮。
  
  7、所有档案不得随意查阅或复制,也不得放置在公共场所。
  
  8、其他应当按照公司的记录管理制度执行。
  
  9、该系统将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保存。并根据病案保密的原则,保护职工的隐私。应为借款和职业健康监测编列经费用人单位不得允许未经许可的人员借用、复制档案,并应当妥善办理贷款登记和复印记录。真实自由地为工人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副本劳动者离岗时,用人单位有义务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签名不得伪造,也不得向劳动者收取任何费用。
  
  
总结:公司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由谁保管?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保护公司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管辖移送案件的时间计入审限么?
      管辖移送案件的时间计入审限么?不属于,移送管辖后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移送管辖后审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作了相关规定:第六条 第一审人民法院......


·惯偷少量财物治安处罚怎样处罚
      惯偷少量财物治安处罚怎样处罚惯偷盗取少量财物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


·法律规定未成年签合同有效吗
      未成年签合同有效吗与未成年人签的合同是否有效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此时的未成年有权依照合同自......


·江西有扒窃应该判多久?
      江西有扒窃应该判多久?一、江西有扒窃应该判多久(一)盗窃价值1500元为“数额较大”(特殊情形(1-8)为50%),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


·补充:伤残鉴定是指伤残程度鉴定
      补充:伤残鉴定是指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二、......


·吉林警察醉驾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吉林警察醉驾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醉驾要判刑吗?《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


公司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由谁保管?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