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补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吗是合理的吗?

  一、补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吗是合理的吗?
  
  
  补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是合理的。支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单位不与员工签合同的后果
  
  
  1、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无法约定劳动者的试用期。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对新招员工就难以约定试用期,直接招用,不仅需要增加试用期期间的支出,而且容易带来用人风险。
  
  
  3、难以稳定员工和技术人员。如果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职工可以说走就走,无需提前一个月打离职报告,法律不追究其责任。技术人员也同样。如果用人单位与技术人员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仅可以说走就走,无许承担培训费用。
  
  
  4、难以保护商业秘密。每个企业或多或少有商业秘密,不签劳动合同,无法通过劳动合同增加条款,很难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
  
  
  5、难以进行竞业限制。企业要对劳动者进行竞业限制,主要针对高技能人才,不签订劳动合同,无法通过劳动合同作出竞业限制,采用其他办法很难收效。
  
  
  三、补偿的计算方式
  
  
  1、年限计算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不再限定补偿年限(12年)
  
  
  3、工资计算基数: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的应得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用人单位如果没有按照我国的劳动法中相关的法律条款在限定的时间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每月两倍的工资作为补偿,并且需要尽快完成工作的补签工作。没有及时签订合同导致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因此一定要严格遵守劳动法。
  
  
  
  
总结:一、补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吗是合理的吗?补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是合理的。支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偷税漏税让谁承担刑事责任
      偷税漏税让谁承担刑事责任一般是会计承担。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及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逃税罪的处罚方式如下:1、对自然人犯罪的处罚: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


·继承房产限制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继承房产限制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对于继承的发生时间,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该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


·非法运输枪支罪判刑规定是什么?
      非法运输枪支罪判刑规定是什么?一、非法运输枪支罪判刑规定是什么?非法运输枪支罪判刑规定,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


·鉴定为工伤可享受的待遇有哪些?
      鉴定为工伤可享受的待遇有哪些?一、鉴定为工伤可享受的待遇有哪些?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


·土地承包经营权终止可以吗,有哪些法律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终止可以吗,有哪些法律规定?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终止可以吗?答案是可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终止的。二、土地承包有哪些法律规定?1、承包经营权是存在于集体所有或国......


·关于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么?
      关于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么?目前是不承认的,自1994年2月1日以后,尽管我国《民法典》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


一、补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吗是合理的吗?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