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没有按期缴纳注册资本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没有按期缴纳注册资本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没有按期缴纳注册资本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 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年限
  
  1、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注册资本大小和注册资本认缴年限都是由股东自行约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就可以。所以,关于注册资本认缴年限的规定就是股东自己约定。
  
  2、正因为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股东自己约定,于是部分创业者就认为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不是越长越好,其实并非如此。因为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等信息以后均是向社会公众公示的信息,如果客户看到股东长期没有向公司实际缴纳注册资本,有可能会认为股东没有实力,会降低对该个公司的信用评级,从而可能影响公司业务。
  
  3、认缴金额、出资时间虽是公司股东(发起人)内部的自行约定,但也要切合实际,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应当与公司规模、股东自身经济实力相匹配等。出资时间应当为固定期限,且符合公司经营实际,不得约定为无期限或超过公司的经营期限。
  
  三、公司注册资金认缴时间是怎么样的?
  
  对于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1)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知,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由股东自己约定,法律不做限制。关于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根据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注册资本金额的多少以及注册资本认缴的期限都是由股东自行约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就可以了。所以,关于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的规定就是由股东自行约定。
  
  (2)注册资本认缴期限并不是越长越好。
  
  正因为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股东自己约定,于是部分创业者就认为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不是越长越好,其实并非如此。因为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等信息以后均是向社会公众公示的信息,如果客户看到股东长期没有向公司实际缴纳注册资本,有可能会认为股东没有实力,会降低对该个公司的信用评级,从而可能影响公司业务。
  
  认缴金额、出资时间虽是公司股东(发起人)内部的自行约定,但也要切合实际:比如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应当与公司规模、股东自身经济实力相匹配等。出资时间应当为固定期限,且符合公司经营实际,不得约定为无期限或超过公司的经营期限。
  
  因此对于公司注册资金认缴时间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就可以了。
  
  (3)若规定的认缴期限内未能足额出资,应承担相应责任。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上现在虽然不强行的要求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在几年内一次性到位,但实际上认缴期限也不是越长越好的,股东尽快的认缴自己的出资额并补足法律上规定的注册资本,越长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运营。如果没有按期缴纳注册资本,对于各位股东和公司本身来说都是非常的不划算的。
  
  
总结:没有按期缴纳注册资本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一、没有按期缴纳注册资本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附条件合同的特点是什么
      附条件合同的特点是什么1、所附条件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并且作为合同的一个条款列入合同中。其与法定条件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后者是由法律规定的,不由当事人的意思取舍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条件。......


·喝酒后,人体内的酒精若超过一定的浓度,会导致大脑处于兴奋状态
      喝酒后,人体内的酒精若超过一定的浓度,会导致大脑处于兴奋状态、视线模糊等,若此时驾驶员驾驶车辆在道路上行驶,会加大交通事故发生的机率。交交警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处理交通事故之前,需要判......


·借条原件丢失的处理办法有哪些?
      借条原件丢失的处理办法有哪些?一、借条原件丢失的处理办法有哪些?1、借过钱的证据:提供当时把钱借给对方的证据,比如向对方转账的银行凭证;如是现金方式支付,要打印从银行取现金的凭条或......


·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离婚后怎么分
      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离婚后怎么分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1、婚后父母一方全额......


·专利被侵权后应该怎么维权?
      专利被侵权后应该怎么维权??一、解决专利侵权时应当收集的证据包括1、专利权属证据。证明原告享有专利权或者专利许可使用权。2、侵权存在证据。证明被告已经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专利权的......


·行政处罚并罚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有行政机关对同一个单位作出两种行政处罚结果的案例,虽然有可能是国家两个不同的机关作出的相关决定,但是到最后会合并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比如说是有些企业违反了国家的税务管理,同时在卫......


没有按期缴纳注册资本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