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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破产职工补偿流程是什么?

  一、企业破产职工补偿流程是什么?
  
  
  企业破产职工补偿流程是:企业申请破产、进行资产清算、偿还债务、终止劳动合同、赔偿相关费用。《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依据前述规定,人民法院就破产企业破产案做出宣告破产裁定之日,企业与职工劳动合同终止。企业破产,职工必然面临一个再就业的问题。所以企业破产中,解决职工的就业安置问题关系要破产能不能顺利进行,社会矛盾能不能平稳处理。它是企业破产,尤其是国有企业破产过程中要处理的一个重大问题,它是一个政府负担起社会责任的体现。要进行职工安置必然需要职工安置费,而如果该安置费由企业出的话,则债权人根据破产财产得到清偿的数目必然会减少,所以企业的破产债权人和职工必然会产生矛盾,法律有必要对此进行规范。
  
  
  二、终止劳动关系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
  
  
  依据前述规定,企业被宣告破产,职工与企业劳动合同关系终止,企业应当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
  
  
  三、职工能够获得多少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3款规定:“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97条第3款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根据法律规定,在企业破产后,需要对职工进行相关的赔偿。企业在向相关行政机关申请破产后,可以依据公司法中的相关破产的规定进行资产清算,并对相关债务进行偿还后,再对员工的赔偿情况进行处理。需要注意的是,企业申请破产需要经过董事会的研究通过才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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