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青岛市南区醉驾标准是什么?

  一、青岛市南区醉驾标准是什么?
  
  第九十一条第二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且5年之内不能考取驾驶证。
  
  第九十一条第四款,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且10年之内不能考取驾驶证,并且永不能驾驶机动车。
  
  第九十一条第五款,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吊销驾驶证,永久不能重新考取。
  
  二、《刑法》对醉驾的处罚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的;
  
  (三)驾驶校车或者客车,严重超载超速的;
  
  (四)运输超出规定以内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后两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规定处罚。有前两项行为,同时又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
  
  三、相关司法解释对醉驾的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事故后逃逸,没有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醉酒驾驶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营运机动车并载有乘客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没有驾驶证,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检查,或者拒绝、阻碍检查但并没有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酒后驾驶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醉驾在交通管理的部门中规定必须承担责任,吊销驾照,甚至五年之内不能进行驾驶,醉驾属于意识紊乱的行为,一旦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判断,在驾驶过程中就会造成车辆的乱行,甚至会造成他人伤亡,进而不仅危害他人生命,甚至危害自己的生命。
  
  综上所述,对于醉驾的后果的评定标准,不仅是要惩罚其酒后驾驶,其次还包括其造成的交通事故的严重程度来确定,主要分为未造成事故、醉驾运营类型车、醉驾普通车、造成事故等多种类型,来判定其惩罚标准。总之醉驾对于自身和他人都是有害无利的。
  
  
总结:一、青岛市南区醉驾标准是什么?第九十一条第二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且5年之内不能考取驾驶证。第九十一条第四款,...#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刑法中不作为犯罪法条的规定是怎样的?
      刑法中不作为犯罪法条的规定是怎样的?遗弃罪、不救治伤病军人等罪名都是刑法中关于不作为犯罪法条的规定,具体的规定如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


·婚前财产公证的效力如何
      如今,在结婚之前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的是很多年轻男女的选择,但这并不是法律要求的结婚要件,因此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不办理婚前财产公证。而对于办理了该公证的人来讲,究竟婚前财产公证的效力如何......


·年终工资与过节费个税税率是多少?
      年终工资与过节费个税税率是多少?年终奖和过节费都在个税的纳税范围内,根据数额大小分级征收,最高税率是45%。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


·缓刑5年是不用坐牢吗2023
      缓刑5年是不用坐牢吗不确定,具体要看缓刑人员在考验期内的实际表现情况,才能确定最终是否不用坐牢。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5年执行的,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


·可转换公司债券属于金融负债吗?
      可转换公司债券属于金融负债吗?在公司的融资方式中,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以说是一个比较特殊的手段。这类债券具有股权证和债权性双重特征,允许投资者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将债券转换为公司股票。......


·以父母的名义买房离婚怎么分
      虽然随着政府的一个个限购令,房子的价格被稳定在一个水平上,但是这仍然不排除房价会持续走高的可能,所以为了能够再买一套房产,很多人选择了曲线买房:以父母、孩子名义买房。而以父母、孩子......


一、青岛市南区醉驾标准是什么?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