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在我国

  在我国,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他们在法律上规定,都是需要监护人的,因为他们都不具有真正意义上的自主行动力和自我生活能力,需要法定监护人来照顾、保护,当然了,生活中还有一些因为精神疾病而需要监护人的,他们的监护人除了照顾之外,还需要监督他们,以免影响到其他人。
  
  (一)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几个?
  
  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健在,那么其父母自然是第一监护人。
  
  如果父母不在了,那么就由有血缘关系的近亲来担任监护人,如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哥哥姐姐以及其他关系比较亲近的亲戚。
  
  如果上述人员也不在了,那么就由当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是相关的民政部门,担起监护人的责任来。
  
  (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义务
  
  ①必须要保证孩子能够在合适的年纪顺利入学。
  
  ②必须要保证未成年人要把九年制的义务教育学习完毕,不能够中途而辍学不上。
  
  ③要按照相关教育部门的规定,按时的缴纳九年义务教育学习期间的杂费,当然了,如果是太过贫困,实在缴纳不起的,也可以向就读的学校申请免去杂费。
  
  ④要给孩子塑造一个适合学习成长的良好环境,不苛求监护人家境应该如何的优渥,但是监护人却是应该关心孩子的学习和成长,配合学校老师的教学活动。
  
  (三)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有几个?
  
  首先,精神病人的配偶,往往就是第一法定监护人了。
  
  如果其配偶不在了,那么就由精神病人的父母或者已经成年的儿女或者是其他近亲亲戚来承担监护人的责任。
  
  如果上诉两类人也不在了,那么就由其他亲属或者是亲密的朋友,来担任法定监护人。
  
  当然了,如果真的没有亲戚朋友在世,或者是找不到亲戚朋友了,那么精神病人曾经所任职的企业公司、当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有关的民政部门,也是可以承担起法定监护人的责任的。
  
  (四)精神病人监护人的义务
  
  ①精神病人因为自身疾病的原因,往往部分丧失或者是全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没有抵抗外界侵害的自我保护能力,这个时候就需要法定监护人来保护他们不受损害。
  
  ②帮忙管理精神病人的财物,监护人可以根据相关的法律,合理的利用精神病人的财物。
  
  ③根据《民法通则》第14条中的规定,监护人可以代替精神病人做一些他们无法做到的事情,比如说租赁东西、捐赠善款等。
  
  ④根据《民法通则》第133条中的规定,监护人还应该对精神病人的行为进行监督,对其造成的损害也要承担责任,替其赔偿和道歉。
  
  总而言之,未成年人也好,精神病人也罢,他们根本就不具有完全自主的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就需要有监护人保护和监督。
  
  一般说来,监护人是有顺序先后之分的,但是一般不会说有多少个,同一顺序的也有可能不只一个监护人。
  
  
总结:在我国,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他们在法律上规定,都是需要监护人的,因为他们都不具有真正意义上的自主行动力和自我生活能力,需要法定监护人来照...#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劳动争议仲裁中要怎样举证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因种种原因发生了劳动争议后,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来解决劳动争议,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过,在劳动仲裁的过程中,举证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那么在劳动争议仲裁中......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前通过签署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前通过签署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条款明确规定和明确了双方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是员工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直接证明,保障双方的权益。那么,直销公司的人需要签......


·土地使用权地下矿权是相同的概念吗?
      土地使用权地下矿权是相同的概念吗?土地使用权地下矿权并不是相同的概念。采矿权是他物权中的用益物权,是以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并获得收益为基础,具有严格的排他土地使用权,即为一切依法或依合......


·诉讼标的金额认定是怎样的
      诉讼标的金额认定是怎样的诉讼标的金额是根据民事纠纷涉及到的财产纠纷来确定的,法院诉讼标的金额在一千元左右,根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十条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


·欠钱不还加不上好友怎么办?
      这个朋友借钱,有没有写借条呢,如果有写借条的话,一定要把借条保存好,因为这个有力的证据。如果这个朋友借钱没有写借条,那么手机转账或者是银行转账的存单,一定要保存,这是证据,一定要留......


·房屋登记要带哪些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16条就明确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


在我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